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控制我省低出生体重儿 促进人口素质提升的提案》(第 120400371 号),已交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研究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控制低出生体重发生率重视不足”的问题
云南省2016至2020年数据显示:全省分娩产妇13岁至19岁各年龄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从13.39%降到6.61%;35至40岁、41至55岁两个年龄段的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为7.90%。2020年全省活产51.3万人,低出生体重发生率5.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我省既往相关研究报道推断,低出生体重发生的原因多与高龄、早产、双胎或多胎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孕期保健服务质量等因素高度相关。云南省属于全国欠发达省份之一,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水平,自2012年起连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纳入省人民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内容保障母婴安全,将低出生体重发生率纳入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合理膳食列为国策重要组成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实施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将孕产妇、儿童列为重点服务人群,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持续组织实施叶酸补充、促进母乳喂养和发放营养包项目,改善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营养水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干预,云南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终末评估自查结果显示,全省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的规划目标内,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
二、关于“孕产妇的孕期营养健康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017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新一周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以等级评审为抓手,全面激发妇幼保健院发展动力,参与创等的二级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成立孕产妇保健部、儿童保健部等四大业务部,在大部制管理构架下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专科门诊,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有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通过创等推动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妇女儿童营养保健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有49家二级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已开设营养专科门诊,能够提供营养评价、膳食营养咨询指导服务,为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以保健为主,以妇女儿童为核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奠定了基础。目前,全省在持续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达标建设,引导各级妇幼保健院拓展具有妇幼特色的保健服务项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少数州市的孕期贫血患病率、儿童生长迟缓率等妇幼健康指标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全省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还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健康云南行动”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加强委内各业务处室的政策协同,引导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挥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育儿学校等宣教平台和阵地,加大《中国妇幼人群膳食与喂养指南(2019)》核心知识的社会宣传,指导省妇幼保健院在制作全省妇幼健康宣传工具箱中,充实孕产妇和儿童营养等内容,积极促进孕育人群膳食结构得到显著改善。
三、关于“营养指导机构缺乏,孕产妇营养学人才缺乏、产检医生营养指导能力不足、制度设计排斥营养师参与孕期门诊”等问题
一是通过会商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我省本科医学院校中开设有医学营养学相关专业的仅有昆明医科大学1所,现开设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每年招生50人左右。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专业建设能力,目前招生已达饱和。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注册营养师参与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在现有政策下持有注册营养师证书但无处方权,且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省教育厅表示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指导我省院校完善专业设置,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积极支持我省医学院校学科建设,开展医学营养学课题研究,培养医学营养学复合型创新人才。二是组织专家开展论证,探索在具备一定条件、已成立营养科或开设营养专科门诊的医疗机构中逐步推广规范化孕产妇营养专科门诊建设。三是加强监管,督促助产服务机构规范提供孕期保健,重视多胎双胎妊娠服务管理,积极治疗孕期合并症,对妊娠风险筛查中低龄(<18岁)或高龄(>35岁)、体型异常(低体重、超重、肥胖)、有不良孕产史、糖尿病合并妊娠、孕期体重增长不合理、妊娠合并贫血、妊娠期糖尿病等相关风险的高危孕妇建立专案,加强干预评估和追踪随访,有效降低孕期贫血患病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非常感谢贵委对全省妇幼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所提建议!低出生体重影响人口健康素质并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大政策研究,开展妇幼健康薄弱指标重点监测,在新一周期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中关注妇女儿童营养状况指标,结合省情制定有效策略和措施,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努力推动健康云南行动实施取得更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