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显祯等六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境地区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经费投入的建议》(第066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除麻风危害工作政策制定及经费投入情况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原国家卫生部等11个部委于2011年联合印发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原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于2012年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多部门协调会,多次联合各部门对《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并于2016年约谈了情况相对较重的文山州、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与16个州(市)卫生健康委签订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6-2020年责任目标书,建立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进展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快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进程。2020年,全省共发现麻风病患者128例,其中新发119例,病人发现数相较于2010年(302例)减少57.62%。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有116个县市区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占全省89.92%。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支持力度,居住在麻风村中的康复者身份证、户口簿、医保、低保办理率均达到了100%。省财政厅自2011年起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疫情较重的文山州给予一定倾斜,2011年中央补助云南省麻风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经费1600万元,其中补助文山州800万元,用于文山州级皮防所(500万元)和西畴县皮防站(300万元)能力建设。2011-202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9766.93万元,其中文山州1509.3万元。省级财政共投入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1980.996万元,其中文山州363.94万元。截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13347.926万元,其中文山州2673.24万元,占20.03%。
二、关于新建麻风村(院)、成立养老机构对康复者实行集中收养的情况
2007年,为改善2000多名康复者的居住条件,对14个州市分散居住在麻风村(院)中的孤寡康复者实行集中收养,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共3840万元(其中中央3500万元,省级340万元),用于14个州市新建或改扩建14所麻风村(院)(含砚山县老鹰窝康复院367万元)和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麻风畸残康复中心(687万元)。2015年底,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麻风畸残康复中心和14个新建麻风村(院)已全部建设完工,但由于缺乏集中收养的政策和运行经费支持、以及部分康复者不愿意离开长期居住的麻风村(院)等原因,14个新建麻风村(院)中只有红河州石屏县龙潭田麻风康复村实现了跨县集中收养,文山州砚山县老鹰窝麻风康复院做到了县内集中收养,其余麻风村(院)均只收养了原址康复者。目前,大理州和临沧市新建麻风村已经归精神病院使用,其余州市麻风村(院)大部分房屋仍然闲置。因此,从2007年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效果来看,再投入大量的资金为全省有麻风村的70多个县(市、区)各新建一个麻风村,并成立养老机构,可行性不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以联合化疗为中心、早期发现病人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疗与社会康复为基础”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麻风病疫情持续下降,巩固防治成果。
(二)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制定和实施《“十四五”云南省麻风病防治规划》。未达标县继续开展消除麻风运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疫村普查、疫点调查、线索调查、治愈者复查及密切接触者检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加大早期发现病人力度,减少传染,降低疫情,降低2级畸残率。已达标县加强症状监测,通过县乡村三级防保网,采取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发病1个、发现1个、治疗1个、治愈1个,巩固防治成果。
(三)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发病人数或现症病人数比2020年减少20%以上,新发病人2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
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采纳并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