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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十二

发布时间:2020-12-16 15:35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侯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2019612日,某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诊所进行双随机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该诊所内发现医师签名栏为手写签名“侯某某”字样的处方2张,处方上显示了201968日“医师侯某某”为患者陶某、徐某某开具了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两张处方收费共计206元。经调查核实,侯某某为该诊所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出示了《护士执业证书》。当场询问侯某某,侯某某确认2张处方是其为2名患者独立诊断并开具的,处方已执行完毕并收取费用。侯某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某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侯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