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入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提案》(第120300144号)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目前,我省初步建立了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医疗风险互助金等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2011年1月,原省卫生厅、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发〔 2011 〕3号)明确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有序运作的原则,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2018年10月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防范化解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我省健康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要求,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承保机构及时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努力实现医疗纠纷中 “医患分离”的目标,缓解和改善日益紧张的医患矛盾,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一)继续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合作、稳步推进,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机制,推进医疗意外保险工作有序开展。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增强患者的医疗风险意识,在发生医疗意外损害不良后果时,由承保机构及时补偿,消除医疗纠纷隐患。
(二)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继续推进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医疗风险特点和投保人差异化的需求,创新开发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探索运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与传统购买方式相结合,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要求,加强风险监控,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