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第12030002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情况
各地政府是应急物资储备的责任主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具体承担有关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类、数量、储备形式等需求以及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规划建议,同时,认真做好部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按照“平战结合、重在应急,分级储备、采储结合”的原则,以实物储备、合同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省、州市、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储备了一定量的现场消杀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和医疗救治药物设备等卫生应急物资,以满足日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求。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日常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云南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中心建设,力争早日建设、早日投入使用,坚持“平战结合、采储结合、分级储备”原则,以实物储备、合同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按云南实际,适当增加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种类、结构,切实提升省级卫生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建设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四基地”,在昭通、红河、大理、普洱各建设一个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应对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援助周边国家需要;三是做好全省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领导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职责、战时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实现战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所需重要卫生应急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地调度与供应。同时,做好全省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全要素、全流程、全场景的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切实做到预案设计扁平化、流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实用性强。四是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鼓励居民家庭储备适量卫生应急物资。
二、关于提升社会慈善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慈善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慈善机构在资源动员、资源对接和社区疫情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展现了巨大的工作热情、使命担当和组织力。
当然,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慈善机构也暴露出捐赠信息不够透明、不完善和回应社会关切不清晰明确等问题和薄弱环节,慈善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亟需提升。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将配合慈善机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慈善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使慈善机构更深入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过程中应急态与常态的差异,并适时调整理念、策略与方法。二是定期向慈善机构通报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使其了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慈善机构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慈善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范围,规范流程,形成合力,科学、有序、有力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