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和建立医疗物资储备的提案》(第12030066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应急处置医疗机构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省政府投资在全省启动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的“双提升”工程。其中省级:改扩建省传染病医院,在大理州新建省第二传染病医院。州市级:扩建昆明市传染病医院,新建昆明市儿童医院传染病诊疗中心;改扩建曲靖市、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传染病医院 (院区);其他州、市新建传染病医院(院区)。县级:人口超过80万的4个县、市中,改扩建镇雄县传染病医院 (院区),新建宣威市、会泽县、广南县传染病医院(院区);对距离州、市主城区较远的98个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疾病科进行规范和提升。
为应对边境潜在的输入性病例医疗救治,完成了瑞丽市、勐腊县、耿马县、镇康县、勐海县、景洪市、腾冲市7个重点边境县市定点救治医院和后备医院改造,在瑞丽市、镇康县建成2个方舱医院,其余18个边境县均做好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建设预案和建设准备,共预备救治床位2.2万张。
二、关于出台“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情况
2003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同年6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省政府令118号)。2006年8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51号)。
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冠肺炎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待国家预案发布后进行修订印发。同时,我省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云南省边境地区新冠肺炎防输入应急预案(试行)》《云南省关于加强陆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云南省航空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预案、方案,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三、关于建立防护医疗物资储备制度的情况
2001年,我省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建立了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适时轮换、有偿调用的医药储备制度。新冠肺炎以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国内外医用防护用品采购,组织省内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支持有关企业新建、扩建医疗器械生产线项目,为我省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资保障。2020年4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重点防控物资临时储备管理办法》(云工信食药〔2020〕93号),对物资采购、调用原则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医药储备制度。
四、关于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物资特许供应商的情况
为确保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的有效供应,根据《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确定由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承担全省医药储备任务。
五、关于及时发布临床用药标准和范围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病例诊断和救治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制定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并修订至第七版,该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其中明确了治疗方案,包括一般治疗、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疗、中医治疗等,并推荐使用一批中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