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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46       浏览次数:

雷贤慧、吴蔚秋、王秀娟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保障的提案》(第060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补助。”目前,省级财政每年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用于村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昆明、曲靖、玉溪按60元人/月给予补助,其余州(市)按120元人/月补助。各州市也全部按各自工作实际安排了相应的补助,县乡两级则差别较大,经济条件好、工作重视程度高的地区相应补助标准也高,个别地区则仅依靠省州两级的配套经费发放补助,县乡完全没有配套。宣传员的补助有的达到了村两委成员报酬标准,每月1600元,也有的只有400元左右,远远达不到村两委成员标准,总体上补助标准仍然过低。

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统筹好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予以补助,并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可探索建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计生宣传员报酬机制。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宣传员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养老保险,妥善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省卫健委将继续努力,促进县乡两级落实宣传员生活补助,并争取各级财政增加配套经费,提高宣传员补助标准。

二、关于在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考优先的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对艰苦边远地区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目前我省对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主要按此执行。就委员提出的建议,省人社厅将积极向人社部反映,争取获得政策支持。

三、关于宣传员参加保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2016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允许农村户籍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此,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可依据自己的经济水平,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可不参加失业保险,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于参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经费由县级财政承的建议,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县级财政都十分困难,难以承担相应的费用,即使出台政策也难得到落实。下一步,省级财政将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将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争取政策,引导及保障其按各地事权责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支持各地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保障工作,面对所有适合对象,采取全省各级财政分担方式加以解决。

再次感谢你们对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的呼吁、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