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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0       浏览次数:

王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及发热门(急)诊设置情况

(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

为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急)诊管理,减少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2003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发电[2003]43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选址应在医疗机构内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相隔离,内部应当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按照规定,2003年以后我省县级医院发热门(急)诊建设都应当严格遵循《指导原则》设置和管理。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对各级给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提出了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要遵循公平可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调发展等原则,如明确和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不合理增长。大理市是大理州州府所在地,辖区人口67万,新冠疫情发生后大理州共治愈出院14名新冠患者,占全省出院患者的比例为7.65%,其中大理州人民医院救治11例,大理市人民医院救治1例。我省将根据大理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大理市传染病院(区)设置。

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切实提高我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

20204月,我省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快速、有效应对呼吸道、消化道重大传染病的诊治为目标,按照“平战结合、重在应急、统一管理”的原则,计划投资54亿元在省级及每州(市)建设一所标准化传染病院(区),在县级进一步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管理。其中,大理州多所医院列入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大理市辖区内将拥有一所省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一所州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将进一步提高大理州应对重大传染病的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

(二)开展县级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一体化建设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我省将在县级医院开展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一体化建设,该项目对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的建筑与布局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改善医院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提升医院诊疗环境。二是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传染病院区建设,提高快速检测和诊疗水平。三是建设可转换病区,增扩重症监护病区床位,满足“平战结合”的要求。目前,我委已将大理市人民医院已纳入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最终将实现发热病人进入诊区之后,挂号、基本检验、检查、取药、治疗、留观“六不出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根据我省实际,着眼严峻复杂局势,综合考虑城镇化、交通条件、人口规模、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公共服务需要等因素合理科学确定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区建设规模。二是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促进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相关专科重症病区床位,同时根据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必要医疗设备,确保在发生重大疫情是可立即转换。三是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眼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促进资源梯次配置、开放共享,实现预防和医疗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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