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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29       浏览次数:

罗克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设立传染病疫情防控专用留观、救治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全面部署,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当前境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截至北京时间630日,中国以外累计确诊逾1030万例,累计死亡病例逾50.3万例。59日,我省实现在院确诊病例全部清零,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以上成绩的取得,都源于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把好社区防控、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的“三道防线”;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三个重点”;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防控措施等。虽然我省局部利益受损,但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身体健康,也相应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随着周边国家疫情持续增长和国际航线的逐步放开,全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依然较大,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二、关于持续推进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投入了大量医疗力量和医疗资源开展疫情防治工作,部分非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服务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不仅直接关系到患者基本就医权利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早在3月初的医疗救治工作会上就对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差异化措施,逐步、合理恢复正常医疗秩序。326日,我委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在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基础上,在保证感染防控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医疗服务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为做好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我省从3月底开展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工作数据监测周监测。最近一次(627-73日)监测数据为:云南省三级、二级医院近一周门诊总就诊人次与去年同期比为94.88%(近一周为1380198/去年同期1454686),近一周急诊就诊人次与去年同期比为94.11%(近一周为200021/去年同期为212532),近一周出院人数与去年同期比为95.99%(近一周为108077/去年同期为112589)。总体来说,我省医疗服务工作正在有序恢复。

三、关于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情况

2020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快速、有效应对呼吸道、消化道重大传染病的诊治为目标,按照“平战结合、重在应急、统一管理”的原则,投资54亿元用于我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该工程将建设2家省级传染病院;通过改扩建和新建,保证我省16个州、市都有州市级传染病院(区);对人ロ超过80万的4个县单独建设传染病院。同时要求各级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建设床位数的一定比例建设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距离州、市主城区较远的98个县、市、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2-4间负压病房和2-4间重症监护病房(40万及以上人ロ的县、市、区各建设4间,其他县、市、区各建设2)。同时要求强化综合医院的带动作用,确保传染病医院(院区)和感染性疾病科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开展县级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一体化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我省将在县级医院开展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一体化建设,该项目对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的建筑与布局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项目实施后,全省各县级医院将实现发热病人进入诊区之后,挂号、基本检验、检查、取药、治疗、留观“六不出门”的集中管理模式,从而实现传染病防控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目的。

五、关于下步工作

下步我委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医疗系统传染病防控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监测和诊治能力,着重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院快速检测和诊疗水平。二是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三是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人才培养,增加应急储备和日常实战演练,带动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和人才储备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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