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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1000130302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28       浏览次数:

鲁开红、鲁柯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基层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合法性问题

《中医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十六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医生资格,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已明确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合法性。针对地方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反映出来的关于质疑乡村医生使用中医药合法性的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相关培训中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续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中医药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问题

乡村医生是中医药服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2013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以来,我省专项安排资金1000多万元,支持开展乡村医生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即“培根工程”。在国家编制印发《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的基础上,组织原云南中医学院牵头,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云南省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并免费发放各州市、县区,作为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2万名。  

“十三五”期间,我省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医学生1531人;培养中等中医类专业2650人;培养中医助理全科医生338人,不断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力量。

近年来,我委大力推广南华县1155”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经验和腾冲县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经验,不断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目前,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覆盖率分别达98.59%99.52%85.18%91.04%,基层中医诊疗量占比达26.46%

下步,我委将持续将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培训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持续加强培训,持续促进提升乡村医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内容要以中医药适宜技术为主问题

我省开展的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始终坚持以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为主。《云南省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防病治病方法和地产的中草药知识与应用,在培训和推广中得到了广大基层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的高度认可。在开展师资培训中,我们也始终强调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要突出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实际、突出简便易操作的适宜技术,要确保乡村医生培训学得会、用得上。

  在下步的培训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四、关于建立乡村医生中医药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

我省坚持不断加强中医药培训网络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网络。“十二五”以来,我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建立了以云南省中医医院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部分州市中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各地参照省级模式,遴选增加了部分中医药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级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我省依托沪滇合作项目共培训州市、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师资500多人,每个县区平均4-5人。同时将基层中医药工作技术指导和适宜技术培训纳入县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县级医院每年向基层筛选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三是定期开展轮训工作。主要依托县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乡村医生临床实际需求,定期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更新中医药知识,适应乡村医生临床实际需求。

  目前,我委正在牵头制定“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是下步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好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方案,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同时,依托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将县级中医医院建成区域性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指导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好县级中医医院在基层中医药工作推进中的“龙头”作用。

五、关于做好云南省各民族特色医药的保护和传承等问题

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25个少数民族均有各具特色的民族医药,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医药工作,近年来在民族医服务体系建设、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民族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支持开展民族医学历教育。云南中医药大学、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共有在校傣医专业学生393人,委托西藏、青海开展藏医药人员培训。目前,全省已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的民族医医师已达到614人,楚雄州考核认定了彝医医师254人。二是开展民族医师带徒工作。省级遴选培养了10名傣、藏医药传承性人才,楚雄州遴选培养了33名彝医药传承性人才。三是加大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在西双版纳、德宏、迪庆、楚雄州等民族地区,大力开展傣、藏、彝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四是推进建立民族医服务体系,支持西双版纳、德宏、迪庆、楚雄州在州、县中医医院基础上建立傣医、藏医、彝医医院,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彝医馆,有村卫生室设立中彝医服务室。

下步,我委将借助《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专设民族医药发展专章,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重点加强民族医药服务体系、人才培养、民族民间传统技术和单方验方挖掘研究等工作,力争项目支持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计划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设立民族医药科,大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尤其是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您的宝贵意见建议纳入到全省“十四五”工作规划和有关工作方案中,不断推动全省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向好发展。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