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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Y100013030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27       浏览次数:

许嘉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彝族医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体系建设范围并对彝医医师资格准予开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彝医药教育纳入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批准增设彝医学专业,加大彝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彝医药人才队伍”问题

省教育厅认真研究分析了彝族医药学相关专业分布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将引导部分高校结合区域特色转型发展;以彝族医药为建设主线,支撑区域彝族医药产业发展,形成一区一产一高校;并协调地方政府制定一校一策支持高校发展,促进彝族医药事业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引导省内高校特别是医学类高校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引进力度,为彝族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打下人才基础,构建彝族医药专业较大范围布局,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势头。支持彝族医药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通讯手段,建设彝族医药在线开放课程供高校在校生选修,提高彝族医药知识普及率。

二、关于“把彝医医师资格考试认证纳入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彝医医师资格准予开考认证”问题

《民族医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及程序》规定,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需具备:学历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已开展本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民族医药教材达到科目要求,民族医药师资人员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民族医生源充足、后备力量储备丰富,每年招收民族医药专业人数不少于80人。

医师资格考试事权在国家。目前,我省正加紧组织开展彝医药本科教材编写,争取尽快实现彝医药学科教育。同步继续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彝医医师资格考核尽快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

三、关于“现有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并有彝医药基础的医生,过渡为彝医医师”问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医师执业不能跨类别注册,且一个医师类别只能注册一个专业。按照现行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分属不同类别,且国家尚未设立彝医医师系列,目前由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过渡为彝医医师暂不具备条件。

四、关于“加大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提高中医药的知晓率”问题

中医药文化建设是中医药“六位一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始终坚持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目前已建立以5个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12个省级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同时,连续10年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公益科普宣传活动,建立“云南中医”官方公众微信平台宣传推进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定期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

五、关于下步工作

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下步,我委将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彝医药发展。一是协同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支持推进有关高校申报设立彝医学学历教育,加快彝族医药人才培养,同步继续加快推进彝医本科教育教材编写,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启动彝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二是在继续推进现有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基础上,会同省教育厅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三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逐步推进实现中医类医师系统学习彝医药知识,通过扩大执业范围方式允许其开展彝医药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特别是彝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