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我省医养结合模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第12030017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支付问题情况
根据国家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等10部门联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医保对养老的支持和监管。文件明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机构正式成立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签订及医保信息系统开通。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以社区居家养老为核心的多层次医养结合推进情况
(一)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省人民政府连续9年将养老服务项目列入10件惠民实事内容,其中,每年都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数。2016年以来,中央、省级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全省建成和在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覆盖了广大城乡社区,基本上保障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结合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实际,我省加大包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力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2019年12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2020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同时,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省级每年安排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给予补助,其中,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2020年,全省有757家养老机构投保、投保床位2.7万张。
(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2015年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意见》(云老办〔2015〕29号文件),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及作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辅具配置、紧急援助、法律帮助等服务。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有效满足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对大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意见》(云老办〔2015〕29号文件)明确要求“公建公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设置政府公益性岗位,农村不少于1名、城市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围绕社区居家养老做好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文件,明确要求将医养结合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六)充分推动中医药康养服务发展。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推出各具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养老需求。如曲靖市陆良县紧扣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支撑,以村级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以全科医生团队为骨干,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腾冲市腾越镇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设理疗室、康复室,为老年人提供推拿、针灸、电疗、刮痧、中医足浴、中药等中医技术服务,医疗服务项目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收费,纳入城乡医保报销定点范围。
三、关于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全省302.34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现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65.48%,基层医疗机构已为395.33万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85.62%。
四、关于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下的居家养老下步打算
积极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等10部门联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省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夯实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基础。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鼓励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到2022年,每个州市至少在2个社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二)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同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借鉴广州、上海、北京等省市有效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指导各地在街道、乡镇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
(三)增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有意愿的三甲医院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三级医院优化科室设置,增强老年病诊疗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2020年达到20%,2022年达到50%。二是加强卫生健康、民政等省级部门密切合作,促使医疗、养老等政策有效衔接,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居家养老布局规划。落实扶持政策,有效推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四)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智慧网络平台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康复照料、紧急救护、家政预约、物品代购、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五)大力发展云南特色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一是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决策部署,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示范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满足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建设一批集居住、养老和医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医养康养结合型康养小镇及高端社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养结合服务商标品牌、具有云南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养老基地。二是发挥云南“药材之乡”资源优势,支持研发以天麻、三七、石斛等云南特色中药材为原料的养生保健产品。加快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云南彝、傣、藏等少数民族特色中医药诊疗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中医药和民族特色相融合的“医康养”基地和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