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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3       浏览次数:

马润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平等待遇的提议》(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066号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鼓励民营医院发展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201011月,省政府即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在放宽准入限制、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实行土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20141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拟制实施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社会资本办医给予了优厚的政策保障。2015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20171121日我省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20204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促进社会办医发展中的职责和措施。

二、拨付专项资金,促进民营医院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省非公立医院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201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民营医院向规模化、专科化和质量化方向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营医院规模发展、示范建设、人才培养和监督管理,2010年至2016年共投入省级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直接惠及全省200余所非公立医院。2015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自发文之日起,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对新获得国家二级、三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经费资助。20196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南省卫健委、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对我省12家非公立医院每家补助中央资金,用于设备配置、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三、加大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助力民营医院发展

我委一直重视各级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在制定高层次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政策时,均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积极参与相关项目。一是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培养合格临床医师。按照我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民营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规培,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2019年全省各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共派出21人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2019年共有2家非公立医院被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新增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三是全省有920余家非公立医院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2019年有23家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获批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个,省级项目19个),培训4921人次。

2020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提出增强非公立医院吸引力。支持和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优势)专科评审,在推进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非公立医院人员享有与公立医院人员同等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卫生健康人才奖励评选的权利。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离岗创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从国外、省外引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各级财政安排社会办医疗机构补助资金时对其给予倾斜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各地加大对我省《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督促各地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医疗质量、学科建设、职称评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全省非公立医院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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