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3       浏览次数:

杨世年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临沧市实施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年有关项目投入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偏低是制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开展整改提升。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先后共投入资金,实施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5000多个。2010-2012年启动了671个乡镇卫生院建设;2013年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中央补助,省财政配套补助;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了290个乡镇卫生院和10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并启动建设完成了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1100套。2009-2013年,全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682个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经费,为乡镇卫生院添置急需的设备、设施。2010年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为全省436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救护车。201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为265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基本医疗设备。2016年和2017年我省连续两年将实施100个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列入了省政府惠民实事,2016下发了《云南省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9实施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整合中央及省级资金,在乡镇卫生院建设585个慢病管理中心和401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初步搭建了覆盖全省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的一线快速救治网络。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方面:一是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20032006年起,安排2100个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无业务用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007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无业务用房的5841个村卫生室进行建设。2010-2011年,国家安排新建村卫生室1300个。2013年,省财政安排改扩建卫生室1000个。20184月起,开展了村卫生室环境卫生和村医个人卫生整治。20186月起,对全省未达标的670个村卫生室实施销号管理。截止2018年年底,所有未达标村卫生室全面达标。二是完善基本医疗设备配置。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标准为全省13200个村卫生室配备设备。2010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个村卫生室补助全省12953个村卫生室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和软件。2010-2011年,省级财政补助补助4100个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基本设备。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实施了102个基层乡村医疗机构设备项目。2016年,为全省9个州市41个县(市、区)的4055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健康一体机。

二、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支持

20194月,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我省在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支撑政策方面取得了突破,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总额预算管理下“人头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与责任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共体内部分工协作与资源整合;20197月,由省人社厅牵头转发了国家人社部《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0号)。在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自主权和收支结余分配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和创新,为进一步激发医共体活力,提升医共体内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政策支持;201912月我省以编办、卫生、财政、人社、医保5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建立“两包一考”的利益调控机制,即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按人头打包、探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打包、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预付医共体资金“人头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合理使用,并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结余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打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服务类别、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并向履约质量高,管理效果好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上述政策为医共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发展动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央和我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和《云南省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财力与事权划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设备配备等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政府统筹做好有关建设和设备配备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相关要求,已明确“十三五”期间将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在此背景下,下步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医共体建设进行支持。一是省级层面积极争取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为医共体建设提供更多资金和项目支持;二是积极引导鼓励各地医共体利用好现有政策,勇于改革创新,尤其是对打包资金的管理使用,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医共体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