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地州市县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各州县市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和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提案》(第12030002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省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改造的情况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疾病防控能力的短板和不足,2020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双提升”工程),拟投资6在全省启动包括对各州市、县市区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在内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包括:
(一)州市级:保山市、大理州、临沧市、昭通市、红河州、普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9个疾控中心建设为省级区域性疾控中心,重点建设3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其余7个州市疾控中心重点建设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
(二)县市区级:镇雄县、宣威市、会泽县3个100万以上人口大县疾控中心按州市级疾控中心标准建设;芒市、泸水市、贡山县、福贡县除外的21个边境县疾控中心及耿马县孟定镇建设为国门疾控中心,重点建设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个百级洁净实验室;芒市、泸水市、贡山县、福贡县4个边境县疾控中心重点建设1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其余104个非边境县疾控中心重点建设2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目前边境25个县均已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并已投入使用。其余各州市县实验室改造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之中。
二、关于全省实验室检测设备配备的情况
我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为各州市、县市区级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核酸提取仪、RT-PCR仪等。其中:9个省级区域性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具备不少于359项的检测能力,7个州(市)疾控中心具备不少于226项的检测能力(国家同级基本标准);22个国门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B类),具备不少于179项的检测能力;其他108个县疾控中心对照国家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具备不低于118项的检测能力。
三、关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人员编制及调配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编办根据党中央关于“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关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及时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机构编制保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提出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的意见,报经省委编委同意后及时印发《关于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改革创新挖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云编〔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云编〔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云编办〔2020〕63号)。其中,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在服务重要民生领域的基础性配置效能,主动融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大局,更加自觉的为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提供坚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省级还专项增加州市、县市区事业编制1678名全部用于传染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编制保障。
《提案》提出增加公共卫生机构编制保障的建议,与中央和我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高度一致。鉴于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加之我省对州(市)实行编制总量管理,且省级已专项为各州市、县市区增加了编制。因此,各地应在总量内通过“挖潜创新”调剂编制资源,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四、关于加强我省疫情防控队伍建设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疾控中心迅速对全省16个州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进行了培训,在全省及时开展了核酸检测工作;随后各州市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县市区疾控中心也开展核酸检测技术及个人防护等手把手培训。对各州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人员省疾控中心将持续提供培训及技术支持。
为使全省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全国领先,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目前省级已建立65人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和125人的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16个州市疾控中心分别按要求建成了50人的卫生应急队, 129个县疾控中心分别建成30人的卫生应急队。队员涵盖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杀、信息等多个专业。每个应急队都配备应急装备及应急物资,包括车辆、个人携行装备、应急充气帐篷、消杀、防护用品等。定期对应急队员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以适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6月2日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推进“双提升”工程的同时,拟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云南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物资储备部门为主体,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物资储备体系。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采纳您的相关建议,进一步提升全省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帮助我们做好卫生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