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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1       浏览次数:

阮鸿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建议》(0235),已交省卫生健康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互联网医院的审批及《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执行细则》的出台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于2018717日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其中《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申请开展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准入条件、申报流程、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要求,是现阶段各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操作性及实用性。目前我省互联网医院的设置申请和管理均按照上述三个文件严格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根据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起草《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细化互联网医院准入及管理等相关要求,计划于2020年底出台。

二、关于我省社区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诊疗准入条件的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从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和设备设置、规章制度等方面,对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提出基本要求,目前社区医疗机构满足要求即可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在起草《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过程中,将结合患者对互联网诊疗的需求和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互联网诊疗准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也将根据“数字云南”建设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对数字医疗、“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服务、研究、跟踪和问效。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将持续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