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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8 09:10       浏览次数:

杨鸿生等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扶持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第12030077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情况

一是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执行。在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按医保甲类药品支付,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国家医保目录政策未对配方颗粒作出明确规定,但我省对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支付政策执行,纳入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管理。2019年将省内企业生产并申报的6477条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2650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完善非营利性机构中药饮片价格加成政策。在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的情况下,允许中药饮片在顺加25%、中药配方颗粒在顺加15%的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销售价格,让医疗机构有动力使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进而扩大我省生产企业的销量,助推我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生物医药发展。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省药监局审批合格准予生产的医院院内制剂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对各级医院的中医中药制剂,允许在全省各级中医院流通使用,同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将1656个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将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以及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将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医推拿等21项中医诊疗类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是现行中医医保报销起付线是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收费类别来确定的,目前全国普遍采用这一做法。我省广泛推广按病种付费,中医专科与综合医院的付费标准相同,下一步将积极研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适当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

六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比例方面。我省已将中药饮片全部纳入甲类药品报销。目前我省已有11个州市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最低提高了5%,最高提高了10%,但仍有5个统筹区未出台政策,将进一步加强督促,制定有效政策,将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强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情况

近年来,药监部门高度重视中药制剂发展,切实加强使用管理。一是全力推动中药院内制剂研发、申报工作,发布《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民族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是针对傣药、藏药等特色民族医药发展以及医疗机构注册人员匮乏现状,采取专项课题帮扶、专事政策倾斜、专人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工作。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药特色制剂集团内调剂使用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10个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在省中医医疗集团103个成员单位中使用。四是积极开展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工作,发布《云南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启动备案工作。

三、关于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情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87家县级中医院进行了标准化改扩建。省级财政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经费投入力度,2019年,筹集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工作,同时,筹措下达住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每人每年、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对学员和基地给予补助,保障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持续深化改革,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对中医诊所试行备案制,目前,民办中医医疗机构超过1400所,中医诊所备案309所。

持续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制定《云南省方便群众看中医工作方案》,推广以治未病、康复为特色的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在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推广12个治未病中心。同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目前,共有国家区域医学中心1个、国家区域诊疗中心5个、省级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培育项目)15个。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医养、康养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的特色和优势。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共备案96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加大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养力度,截至2019年底,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155个,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约率达98%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用足好的政策,研究出台全省民族药、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的管理办法,为中医药事业提供更多的支持、更优的服务、更好的环境。

(二)加强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发展中药制剂的政策和要求,支持中药创新和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对经典方剂进行收集整理,开展攻关研究;支持以中药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积极探索区域性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整合并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标准制剂质量安全有效。修订完善《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中药制剂监管,结合医疗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实现对39家医院制剂室监督检查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制剂抽检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

(三)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在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细化措施、明晰责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