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203000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而全民健康的基础在基层,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云南建设,基层是重点,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近年来,我省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坚持“强基层”,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努力用足用好人才工作政策,筑牢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网底,逐步优化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让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战线上的这支队伍和生力军能够有奔头、有盼头、有劲头,为全省广大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搭建留得住、有保障、能发展的舞台。为保障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促进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均等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关于加强完善制度设计,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方面的情况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为了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待遇,吸引优秀医疗卫生才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向全省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薪酬方面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措施:第一,明确可以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第二,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扩大自主分配权;第三,提高全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按照每月300-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第四,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多措并举,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二)建立完善全科定向培养机制。2018年,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等问题,实现我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截至2020年6月,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员共241人(其中西医209人、中医32人),已经全部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工作。通过全科定向培养机制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夯实了我省基层乡镇卫生院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评审评价。我省十分重视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评价问题,在政策上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照顾:第一,在申报职称时,对基层实行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倾斜政策;第二,放宽职称评审条件,我省2016年修订的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条件中,已明确对基层卫生人才根据其工作特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第三,放宽岗位数额限制,对乡镇单位的卫生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四,建立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制度,从2016起对在乡镇工作的卫生人才,实行乡镇有效的基层高级职称评价制度,在申报时放宽学历要求,评价时进一步放宽条件,突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危急重症与疑难病例的鉴别诊断、抢救处理和转诊能力,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四)着力解决乡镇卫生院“招人难”问题。为妥善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人才短缺、招聘困难的问题,我委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招人难”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明确了各地对在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时的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年龄)和招聘程序(开考比例、免笔试)以及招聘方式(直聘)、招聘后用人单位与所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最低服务期等方面均做出了放宽和倾斜的规定。
(五)大幅倾斜增加招聘计划。2020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专项招聘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计42870名,招聘计划较往年大幅增长,其中,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10000名(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较原计划增加了6500名。同时,充分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对部分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8个方面的政策倾斜,这次专项招聘工作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政策都达到了历史之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
(六)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外人员的管理。2020年6月16日,我省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在《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第十一条规范编制外人员管理中,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编制外人员须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管理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工同酬,并按规定为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有关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编制外人员在岗位管理、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编制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明确了责任单位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党委、政府。
(七)将乡镇卫生院编制外人员纳入编制并予以保障。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及时补齐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执业医师缺口。在2020年出台的《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中,明确规定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符合招聘基本条件,本人申请并承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考察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人员。服务期限内不能调动,所需编制可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外人员),由同级财政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同时,明确了责任单位为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党委、政府。
(八)加强乡村医生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近年来我省,一是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医的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督促各州市、县级财政切实保障对村医报酬的补助水平,贫困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逐渐下沉到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三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省财政厅每年筹措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四是稳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水平。为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第一方面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在省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第二方面是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5%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第三方面是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第四方面是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第五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五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我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基础上,还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配备使用45%的非基本药物,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村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也促进和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和诊疗收入的提高。
(九)推进实施“乡管村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了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激发基层运行活力。2019年4月16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提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向前向好发展,进一步拓宽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稳、村级活、上下联、一体化”的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实施“乡管村用”,从2019年起,全省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予以补助。二是严格乡村医生准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更新换代。新进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学历,经技能考核合格,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是严格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各地有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特殊规定的,可参照规定确定本地乡村医生的退出年龄。四是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结合国家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的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在岗5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的传、帮、带,“以乡带村”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五是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落实《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六是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源为原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组成,实行每所村卫生室独立核算。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方面收入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与倾斜,鼓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补助。
(十)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待遇建立养老保障机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已明确: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各地要切实保障退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2020年6月16日,我省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在《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第二十六条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中,明确了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2020年1月起,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省级补助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情况挂钩。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责任单位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党委、政府。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改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基础条件方面的情况
(一)持续性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2020年,省级财政筹措医疗卫生人才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特设岗位等项目,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人才。在此基础上,支持云岭名医、医学领军人才、医学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为高端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保障,全方位全阶段支持我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建立乡村医生补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参考周边省份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新增的200元主要用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事宜。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积极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人均74元,资金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倾斜,支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二)扩编增量按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2011年7月,省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人口数1‰左右的比例核定,严禁挪用和挤占乡镇卫生院编制。2012年7月,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全部按标准核定到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乡镇卫生院共核定事业编制36752名,实有在编人员33952名,空编2800名,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数占全省乡村人口数的1.46‰, 全面达到并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标准。
(三)完整有关政策加大基层卫生人员招聘力度。完善基层卫生机构招聘办法,出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引进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给予大幅倾斜,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和开考比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等情况可以考核招聘,开通直聘渠道。2020年,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高校优秀毕业生专项招聘1万名工作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计划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50名。目前报名、笔试、面试已经结束,进入考察录用阶段,乡镇卫生院实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05名。
(四)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培训。一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2016-2019年,累计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4094人。二是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3年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科医生制度发展目标、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执业方式、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共招收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5241名,已有3825名取得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三是认真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工作。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实施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周期为1年,学员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为基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2018、2019两年,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及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4个培训项目共培训来自县乡基层医务人员175人。四是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2019年中央下达资金1254万元,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骨干人员、护士、村卫生室人员和管理人员7898人进行培训,重点针对基层实际操作技能,适宜技术,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管理,中医药服务技术,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等开展培训。五是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对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专学历提升,乡村医生实施中专学历提升,并分别给予50%、80%的学费补助,2019年全省共有3374人参加中专学历教育,1222人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六是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训。2019年全省安排50名管理人员参加由上海市举办为期10天的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与善小基金会合作,组织深度贫困地区140名乡村医生进行了“德技双馨”技能培训。
(五)高位推动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薪酬激励机制。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两个允许”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业务收支有结余的,在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1%的医疗风险基金、10%的职工福利基金(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暂停提取)后,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分配时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同时,还从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六)汇聚合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夯实。截至2019年底,在我省农村地区设有乡镇卫生院1361个、村卫生室13450个,达到了每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每个乡镇至少设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城市地区,全省共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服务中心19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1个,不断优化居民“15分钟服务圈”。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2019年整合资金1.4亿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2392台(套)DR、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等设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的短板进一步补齐;三是实施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19年底整合中央及省级资金2.19亿元,在乡镇卫生院建设585个慢病管理中心和401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初步搭建了覆盖全省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的一线快速救治网络;“一中心一站”建设连续两年纳入省政府惠民实事及健康云南行动支撑项目,2020年将安排经费5790万元支持211个乡镇卫生院建设慢病管理中心,92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四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各地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标准指南,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活动开展。2019年全省 23所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379所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其中279所达到我省甲级标准;五是积极开展社区医院试点工作。2019年我省被确定为国家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省份,共有1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验收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六是启动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全省42个县(市、区)被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我委联合编办、财政、人社、医保4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医共体试点建设的目标、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
(七)精准施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不断加大。我省通过落实省级投入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不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支持力度。2019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筹措下达补助资金31.01亿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持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2019年,筹措下达补助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给予补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重点保障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2019年筹措下达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基本设备和人才培养。四是落实省级财政投入责任。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落实财政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责任,着力建立省级统筹、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可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三、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满意度和职业认同感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全省共有42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接受国家表彰,被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称号;“索道医生”邓前堆、“铁脚医生”陈金正在国家组织的“寻找最美乡村医生”活动中,分别被评选为“十大最美乡村医生”和“特别关注乡村医生”,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的亲切接见;2020年,我省昭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陈健医生、保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宋云花医生“用生命抗击疫情”,被授予了“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基层医疗服务工作者。
为提升乡村医生的执业荣誉感,我省于2016-2019年连续四年,由云南省总工会教卫科工会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共同举办了“云南省乡村医生疗休养活动”,先后有来自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700名乡村医生代表分批在省工人疗养院和省干部疗养院参加了为期一周的疗休养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工会组织对乡村医生的关爱和关注,体现了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坚定信念,进一步提升了乡村医生执业荣誉感。为提升乡村医生的执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从2020年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每年遴选50名乡村医生,由省政府给予专项奖励并颁发证书,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四、下步我省在继续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健、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健康基础”。以基层为重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是新时期卫生与健康方针的突出亮点。我省召开的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脚踏实地加快健康云南建设,努力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2020年起,我省将进一步健全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发展使用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机制,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基层医学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方面已出台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开展实施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项目等,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助力健康扶贫和健康云南建设。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5年,实现全省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3人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创造条件,扩宽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执业环境。2020年起,继续进一步推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不断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运行机制。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把更多的人才技术、新增资源、优惠政策向基层倾斜。推进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以“拴心留人”为导向,推进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配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开展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制定完善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完善财政补偿渠道,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新的目标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我们将深入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继续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立足本职、踏实工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随着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将会相继出台,通过各项保障配套性政策和措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卫生健康委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积极协调,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认真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有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