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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2 09:3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云南至人投资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保山至人血液透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恕

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农民街2栋第2-15A、2-15B、2-16A、2-16B、2-17A、2-17B、2-18A、2-18B号

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委托)、医学影像科(委托)。

血透单元(个):20(含20台血透机和透析床2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91012-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处0871- 67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