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保山安利医院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保山安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保山安利医院
类别:综合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太保南路174号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精神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床位(牙椅):500(2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9年1月4日-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0871-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