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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16:21       浏览次数: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9〕23号),省应急委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近期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委办发电〔2019〕2号),为扎实做好洪涝、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当前自然灾害的严峻形势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我省局部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险较大,7月下旬以来,多地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抗旱和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抗灾救灾的部署安排,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压实责任,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力以赴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当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险)情,要按照“三跟上”(即“灾情、受灾群众、救援人员到哪里,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就跟到哪里”)的原则立即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组织灾害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科学、有序、有效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做好医疗卫生单位防灾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坚持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再次组织开展防灾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业务用房及门诊楼、住院楼、药房、实验室、放射源、水气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和处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自然灾害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灾害,要在组织做好灾害紧急医学救援的同时,做好自身抗灾救灾工作。

四、扎实做好卫生应急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卫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领导到位、通信畅通。进一步强化信息归口管理,确保及时、规范、准确上报灾情处置信息。

(二)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卫生应急队员、车辆、装备、设备、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确保处于待命状态,一旦灾害发生,能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提高洪涝、泥石流、滑坡、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当前正值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基层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各州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及时跟进,必要时派出州市级专家和队伍参与处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