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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19-12-31 10:17       浏览次数:

某医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介绍:20181月,禄劝县卫生健康局接到举报,该县辖区内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人员到该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院任用李、李某某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院未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病历书写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禄劝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县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对该医院任用李、李某某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事实,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医院未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病历书写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