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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19-12-31 10:16       浏览次数:

某民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介绍:20188月,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某民营医院检查时发现,该院外科使用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王某某独立为患者周某出具医学文书(住院病历病案首页、日常病程记录、处方)。姚安县卫生健康局以某民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