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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9-12-30 17:44       浏览次数:

某实业公司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案

 

案情介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在对某建材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由某实业公司生产MPP-R给水管件(约30余个),无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另案查处)。20185月,卫生监督员根据上述线索,对某实业公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生产销售MPP-R给水管件。生产销售且有记录的MPP-R给水管件价值共计人民币11648.46元,昆明市卫生健康委以某实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