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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4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0 11:11       浏览次数:

省民政厅:

朱绍明委员《关于加快医养结合的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委会办,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健康云南”战略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持体系和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等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有关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政府连续7年将加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列入20项重要工作和10件惠民实事内容。省老龄委全体成员单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履职尽责、协力推进老龄工作,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一些重点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如: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机制,统筹推进老年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和宜居环境等建设,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社会尊老敬老扶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提高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水平

省级成立了省卫健委牵头的医养结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实施涉及我省医养结合、健康养生等在内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督促指导昆明、曲靖、西双版纳等三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和19个省级试点,全面落实各项医养结合工作任务,探索出昆明市“三体一式一型”等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医养结合经验,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持续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运营中的涉老医疗机构共有67家,全省民政系统在册登记并在运营的759个养老机构,已有82.6%以上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医疗服务,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由2017年初的28个迅速发展为64个,为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速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把医养融合作为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抓手,重点促进医疗、养老、社保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医养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研究,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鼓励医疗机构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挖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潜力,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大力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支持昆明等地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全省推进医养融合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六个老有”为目标,以统筹城乡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在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政策创制,强化综合协调,推进设施建设上下功夫,促进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以“健康中国战略”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为引领,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完善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健康养老与文化、旅游、体育、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以老年康复护理、日常照料、生活辅助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扩大有关辅助器具、智能设备、生活用具等产品用品的市场供给。制定老龄产业扶持目录,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将老龄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相关财政支持范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