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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4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11:06       浏览次数:

马涛委员:

您提出的《让医学生到基层工作的几点建议》,已交省卫生健康委主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花大力气解决医学生“能下去”的问题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充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针对医学毕业生不愿下基层,甚至部分边远贫穷地区的县级医院都难以招到医学本科毕业生的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努力解决医学生“能下去”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该项目是国家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而实施的重大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专科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0年开始实施项目,省发改委等5部门于2010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云发改社会〔2010〕2032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出台了《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关于开展云南省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等政策文件,明确招生录取、培养经费、培养模式、就业安排、履约管理、扶持发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同时,在实施国家项目的基础上,我省又开展了省级5年制本科和三年制专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部分县级医院、边远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截至目前,我省已招收学生6116人,招生数量居全国第一。已毕业学生1450人,毕业生全部纳入我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0级毕业生已完成培训补充到基层岗位。2019年我省还计划招生814人。随着项目的推进,越来越多培训合格毕业生会补充到基层,将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医疗卫生人员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了一定的提升。为配合推进现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乡镇卫生院“有编无人”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紧缺并存的问题,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编办正在积极会同我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使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是我委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政策研究,积极协调财政、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探索从在校学生中招聘毕业后愿意到基层工作的学生,以补签就业协议、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学费代偿的方式,努力为基层招聘引进更多医学院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推进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努力为基层补充更多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关于努力解决医学生在基层“用得上”的问题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医学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大力推进医学院校强化教育培养工作。2018年1月省政府正式印发了《云南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2号)明确面向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云南2030建设,统筹推进“五项改革联动”,即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改革联动,医学教育改革内外联动,招生、培养和就业“三个关口”改革联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阶段培养培训改革联动,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医学院校培养教育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针对多专业医学人才培养问题,省教育厅积极推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等医科院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加强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按照《云南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促进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加大医学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我委也将积极协同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继续做好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工作,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努力解决医学生在基层“干得好”的问题

为鼓励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近年来我委协调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简化基层招聘程序,同时尽可能保障其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努力保障医学生到基层能够“干得好”。

我委协同人社部门出台了《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给予大幅倾斜,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和开考比例。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药(技、护)师资格及以上的人员、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员等可以直接考核招聘,开通直聘的渠道,为基层人才招聘引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2016年,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实行职称分层次评审,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州市,并大幅放宽条件,建立了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的职称评定制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引导医学生向基层流动,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018年8月,由我委牵头起草,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9号),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一是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二是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提出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可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三是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医教协同工作,以“强基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做好医学人才培养使用各项工作,努力为基层培养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敏,0871-6719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