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助力云南中药和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支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成药和民族药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云南白药集团列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振华制药厂2家企业列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生物医药企业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占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的1/3,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优势相对突出。2011年以来,我省共遴选了27个有关生物医药发明专利项目,列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予以扶持,占专利转化项目计划的19%,发挥了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专利转化运用。同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奖。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昆明赛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天利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华信三七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生物医药企业被评为云南省专利奖。通过专利奖的评选,大大提升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的方案》,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予以支持。2018年,昆明、玉溪、曲靖等10个州市近150家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工作,在我省开展贯标认证咨询的省内外服务机构22家,已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58家。其中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药业有限公司、昆明贵研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金七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涉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企业通过贯标认证。我省高度重视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普及和培训,组织的200余期培训班中均有生物医药企业参加。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的特点,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家到云南授课、辅导答疑10余场次。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省有关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参加知识产权培训3000人次以上,生物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培训人次居各行业前列。为适应全省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我省建立了生物产业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为有关企事业单位研发、生产和经营提供了专利信息查询渠道。同时,我省以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对有关“三七”“灯盏花”的专利发展态势、专利技术分布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警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及有关创新主体研发和专利布局提供了参考。支持云南国科智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以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交易为重点的运营平台建设;以云南省医药商会为依托,建立了云南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推进产业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构建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支持文山三七产业协会开展以三七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和专利协同运用为重点的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建设。
下一步,我省将做好以下工作:行政保护工作方面:(1)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2)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3)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职能有机融合。(4)是加大宣传力度。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方面:(1)是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级知识示范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是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专利导航,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品牌运营等工作。(3)是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搭建合作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4)是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高水平的团队、人才,为我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知识产权支撑。(5)是加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奖励力度,做好中国专利奖的推荐和云南省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二、关于全力帮助中成药和民族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基药目录的建议
《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我省向国家推荐了76个本省重大药品,根据国家关于“各省对《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乙类药品的调整数量(含新增、调出、调整限制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15%(民族药不占国家名额限制)”的规定。我省《2018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在国家基础上增补了310个品种药品(其中民族药11个)。新增品种中,西药131个,占45%;中成药160个,占55%;省内企业生产品种152个,占52.2%(其中中成药品种129个,占增补中成药总数的80.6%),较好地体现了对地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同时,我省已将国家药典及我省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对于国家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我省明确规定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目前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可供参保患者使用享受规定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数据共计10485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占名额限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必须是符合国家部颁标准的民族药。目前,国家认定符合部颁标准的民族药仅有藏、蒙、维药,而我省的民族药多为地方标准的彝、苗、傣药,直接影响了该类药进入医保目录。
目前,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家医保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调整药品目录的专家,我省也按国家要求推荐报送了我省符合条件的药品专家。国家对药品目录调整的管理工作也将启动,但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是否给予各省相应的调整权限还不确定,因此,下一步,我省将收集更多医药企业的药品资料,深入挖掘利用现有数据,并向国家推荐更多我省相关重大名优药品,特别是我省的民族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三、关于支持有条件的药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工作
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条件的企业与国家试点企业开展配方颗粒生产项目合作或独立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内试点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2018年5月,省工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研究内容及要求、基本条件、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申报工作。经申报、专家评估、公示,确定了5家配方颗粒和2家中药破壁饮片的试点企业名单。为推动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破壁饮片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实施细则及指导原则,并进行政策解读,通过现场调研、现场讨论、现场办公等方式,全面做好精准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
四、关于积极开拓东盟市场和国家市场的建议
近年来 ,我省广泛开展国内外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合作,在国内先后主办了 “全国民族医药论坛”、“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藏医药暨西部民族医药论坛”、“西部高校民族医药论坛”、“傣医药、彝医药学术交流会”;主办了“首届傣医药国际学术交流会”、“首届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和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构建了“民族医药论坛”和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等学术交流平台,我省民族医药学术影响力不断提高。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的交流合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成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传统医药合作交流学术委员会”和“传统医药知识及药用植物保护委员会”。通过机制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各国民族医药的发展,加深了了解,并就区域传统医学的发展问题达成了的共识,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科研学术机构的重视和关注。目前已成为区域内参与机构、参会人数最多的传统医药国际性学术会议。
同时,为推动和引导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云南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2015年,云南省商务厅、原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机构)管理和认定暂行办法》,并在全省开展了两批认定工作,每批确定5个重点项目、10家重点企业(机构),作为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企业(机构)。
下一步,我省将在开拓东盟市场和国际市场方面开展更多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