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二级甲等医院开设老年病区的建议》,已分别交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和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龄化基本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2018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2050年将达到4.87亿,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龄最大健康问题是慢性病,据第五次国家卫生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病率为71.8%。目前,全国县级以上老年病医院仅有133家(民营24家),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三级医院不足10%,与庞大且急剧增长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相比,我国老年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我委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三项原则——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持续发力,力争将我省夕阳事业打造成为朝阳产业。
二、关于已经开展工作
(一)提升老年医学学科地位。国家已将“老年医学”列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的一个专业领域,积极推进老年医学专业化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临床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养。从2015年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相关领域常见多发疾病的诊疗能力,2015-2016年度全国授予临床医学老年医学领域硕士专业学位191人。二是积极推动高层次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大部分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将老年护理作为护理硕士重要的培养方向,并招收该方向研究生,为提高老年护理队伍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加强教学案例库建设,在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中将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列为重要方向,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四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心理学科。依托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开设《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并修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中老年医学为二级学科。五是建立国家级老年医学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模式。2017年,我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我委已将老年病科等相关专科纳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选出30家医院的老年病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学科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老年相关医疗服务水平。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
(二)大力发展医养结合。2016年我委联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力争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机制。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和昆明市官渡区等19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和单位的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试点单位通过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积累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开。二是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卫健部门和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落实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三是探索三种“医养结合”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各类符合设置许可标准的等级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建立就医用药绿色通道,并开展医疗巡诊、紧急救援,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等服务。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第一轮数据摸底工作,全省已有759家养老机构登陆并填报了基本信息,其中内设医疗机构148家(内设医院28家、有护理站24家、医务室96家),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的74家。四是积极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试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明确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二院”)与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构建我省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和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和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远程医疗整体环境。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三、关于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在突出老年医学学科地位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卫生健康人才尤其是老年医学人才的培训培养;在省级层面围绕行业需求,加大人才培训培养统筹实施力度;并围绕培训质量、数量和财政投入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强化监督管理。
(二)多措并举,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联体建设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疗科目,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三)着力补短板、持续强基层。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补短板、强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会同各部门共同凝心聚力,推动全省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把更多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努力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诊之地,解决基层“接得住”的问题。
(四)完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二甲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通过与老龄办、财政、民政、人社(现已合并至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调研、共同研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并为规定时间内建立老年病科室的医院争取资金奖励;同时,为硬件设施到位,又有意愿开设老年病科二级甲等公立医院提供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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