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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09:47       浏览次数:

吕燕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加强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情况

建设“权威统一、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是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化规划总体框架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跨部门互联、共享的基础,2018年,我委先后完成多项信息标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完成10类信息交换标准的制定,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标准及信息交换标准、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及信息交换标准、全员人口数据标准及信息交换标准、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标准、卫生管理信息共享标准、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标准、州(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标准、扶贫数据与人社民政信息交换标准、国家心血管病中心高血压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互联网医院监管信息平台基本信息交换标准。二是完成临床科室编码、卫生机构编码、耗材编码、药品编码、ICD-10疾病编码、中医诊断编码、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手术编码和行政区划编码9类编码的梳理。三是汇总上海、浙江、四川等地共计286个涉及医疗业务、公卫业务、卫生资源、垂直系统的通用指标,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去除重复、没有数据的指标,完成省级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首页指标、综管APP 98个通用指标(报表)的梳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我省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的标准规范体系。并在国家标准规范框架体系下,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在前期规范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全省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设和完善,并积极推动标准实施。

二、关于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问题

研究制定和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统一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加强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安全防范。

三、关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数据采集,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将所有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019年启动部分州市级平台建设,2021年底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州、县(虚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是加快推动医院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共享。三是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条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联通医保系统结算接口,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四是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住院病历、医嘱信息化基础上,将电子病历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加强医院电子病历水平评价,2019年底,三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2020年底,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五是推进远程医疗逐步覆盖乡村两级,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完善基层云HIS、云PACS、云公卫等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拓展互联网医院、县乡村一体化、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多种业务,逐步覆盖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关于持续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加快推进州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所有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健康医疗云计算中心。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逐步将云HIS、云PACS、云公卫等覆盖全省,并与医保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按照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医疗健康专网建设,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

五、关于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纳入今年的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全省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4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按照省级预约挂号平台标准,接入省级号源池,并受理省级预约挂号平台上的挂号服务。二是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卫生健康板块迭代上线工作。在做好预约挂号等已上线功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疫苗接种、电子出生医学证明查询、120急救等功能的迭代上线工作。启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试点,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推动就诊“一卡(码)通”,逐步取代各医院现有的各类就诊卡,推进与医保支付等功能融合,实现就诊、医保结算、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一码通”。三是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上靠下联”,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等服务,同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三级以上综合、专科互联网医院建设,启动县级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组团组建互联网医院,将更多的线下服务放到线上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