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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09:41       浏览次数:

徐中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美容人才培养和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美容医疗机构审批监管情况

一是严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审核关。在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验收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证照,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除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外,还需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经医疗美容执业培训或进修合格。对于美容医院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后方可开展。二是加强医疗美容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三是强化美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将美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我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对其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在一年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机构,将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并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建议函》形式通知医疗机构;一年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3分(含13分)以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项目申请等资格,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医疗机构开展全员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在实行记分管理的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四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委不定期的联合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2017年我委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昆明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在我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二、关于美容专业人员的培养情况

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强化校企合作支撑保障三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引导职业学校和医疗美容行业、企业进行深度产教融合。二是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以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三是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加速推进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积极参与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是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是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持续联动与持续改进机制。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是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推进校企合作。是省教育厅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关于美容医疗机构的市场监管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我省的市场监管主体,针对美容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下监管工作:一是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为营造良好的医疗美容人才培养和医疗美容市场环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医疗美容人才培养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医疗美容人才培养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医疗美容人才培养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发展。截至目前,我省登记在册经营范围内含有医疗美容教育及培训的机构3家,含有医疗美容的机构211家。二是加强市场主体及企业信用监管。强化医疗美容人才培养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对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医疗美容人才培养和医疗美容市场管理工作中推行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监管整治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及广告监管。对在我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医疗美容产品是否存在商标侵权、“三无”及过期变质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正确引导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重点打击各类医疗美容培养和医疗美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严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现违法线索的,及时进行查处。四是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原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实现全省“一号对外”,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受理处理医疗美容投诉举报,对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诉转案”。同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对医疗美容市场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适时监控和动态预警,提高监管、维权针对性。五是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 沟通机制,尽职履责,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开展医疗美容人才培养和医疗美容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经营主体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关于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积极与相关厅局协调对接,从以下工作来促进医疗美容市场的发展并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双随机”工作机制,对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督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开展执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提高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防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的发生。三是继续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沟通与协调,加强美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药监等相关部门对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美容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对卫生工作特别是医疗美容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关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锐0871-6719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