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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2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09 15:38       浏览次数:

张宽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最基层的卫生工作者,是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和柱石,还是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力军,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为“健康守门人”长期以来,我省乡村医生承担着全省农村居民计划免疫规划、传染病筛查报告、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是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责任人。

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服务农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服务水平提高,关系到我省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年来,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制定下发了若干文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我省各地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和长足发展,为保障我省农村居民健康,促进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针对委员在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省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激发基层运行活力

2019年4月16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3号),提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向前向好发展,进一步拓宽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稳、村级活、上下联、一体化”的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乡管村用”。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生活上“有盼头”,从2019年起,全省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予以补助。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号),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等规定,妥善做好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严格乡村医生准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更新换代。新进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学历,经技能考核合格,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并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因多种原因短期内无法配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保障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

严格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各地有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特殊规定的,可参照规定确定本地乡村医生的退出年龄;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退出年龄以下,确定本地乡村医生的退出年龄)。确因岗位接续困难需要继续聘用的,可由乡镇卫生院根据退出人员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居民愿望等进行考核后聘用,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并实行一年一考一聘用,返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资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放宽年龄聘用人员只作为基本医疗医生管理,不能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返聘的乡村医生应纳入协议管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报酬待遇标准应在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

四是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结合国家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和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的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在岗55岁以下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工作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的传、帮、带,“以乡带村”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建立乡镇卫生院定点帮扶村卫生室、新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村医生定期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见学等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安排人员对服务能较弱的村卫生室进行帮扶,乡村医生每周不少于1天或每月不少于4天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临床技能实践。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选派进修、挂职锻炼、对口支援和岗位轮换等方式,选派村卫生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满足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需求。

五是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落实《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六是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让乡村医生经济上“尝甜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来源为原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组成,实行每所村卫生室独立核算。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方面收入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与倾斜,鼓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补助。

七是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以机构、业务、人员、药械、信息平台、财务、绩效考核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应归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原则上不得登记其它诊疗科目。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人员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奖惩、职务聘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各地应严格执行《云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制度(试行)》,力求做到依法执业、作息严格、环境整洁、着装整洁、服务热情、管理有序、工作规范。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可根据群众需求和用药习惯,申请配备与上级卫生院一致的非基本药物,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用药需求。

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鼓励各地对已实现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要统筹考虑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医务人员流动、农村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等方面因素,将生活用房纳入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总体规划布局一并建设。新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至少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分设鼓励单独设立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和中医诊室等。

二、加强乡村医生保障力度,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医的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督查各州市、县级财政切实保障对村医报酬的补助水平,贫困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发达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逐渐下沉到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三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省财政厅每年筹措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070万元,统筹用于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四是稳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水平。为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营造栓心留人的工作环境,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第一方面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在省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第二方面是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5%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第三方面是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第四方面是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村医获得的中央财政基药补助平均每人每月303元;第五方面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是拓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范围。2018年1月24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使用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基础上,还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配备使用45%的非基本药物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村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也促进和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和诊疗收入的提高。在省级现有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以保障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如:昆明市在不减少现有各种补助的基础上县两级财政新增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临沧市临翔区在原渠道补助标准基础上分三类制定补助标准,其中1类增加1500元、2类增加1000元、3类增加500元对乡村医生补助进行发放;沧源县人民政府也出台政策,对辖区内村医补助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300元、1200元、1100元。玉溪市红塔区自2017年起,对山区乡村医生的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至7200元。

三、开展实施云南省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系统培训实施计划2019-2021年》,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进一步全面加强和提升我省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好地保障全省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出以基层为重点,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需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经认真组织研究后,初步拟定了云南省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系统培训实施计划2019-2021年)。计划从2019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云南省乡村医生能力提升系统培训实施计划2019-2021年一是针对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开展实施我省村卫生室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和骨干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加强乡村医生常见慢性病的管理健康教育中医基础知识及适宜技术常见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服务能力,计划开展实施省级乡村医生临床和实践技能培训项目;三是针对乡村医生普遍学历不高的问题,开展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学历提升工程;四是针对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不高的问题,计划开展实施全省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项目;五是整合各类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项目,2019年,继续与省总工会、善小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在我省怒江州、迪庆州、昭通市开展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和德技双馨培训项目。通过系统培训,构建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合理化、高效化的“六化”乡村医生系统培训体制机制,使全省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全面加强和提升,基层建有一支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健康需求的高效、精干的乡村医生队伍

四、加快推进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是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投入。为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化、便捷化水平,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项目推进进展情况,2014-2018年,省财政厅筹措下达中央补助结余资金1.4亿元,安排省级补助资金4517.77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弥补当前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基层信息化的短板和弱项。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实施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

二是统筹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将医务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为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六大系统的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省卫生健康委于2017年底正式启动了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完成了涵盖9类核心编码规则、98个通用指标(报表)的信息标准体系制定,完成了基础平台搭建,实现与国家级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已建成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基础数据库,完成了双向转诊管理系统、诊疗信息共享系统、卫生综合管理系统、病种指数系统等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开发和部署。2019年起,将稳步推进省统筹区域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启动州市级平台建设试点,逐步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并依托省级平台,打通家庭医生签约、电子健康档案、免疫规划、重性精神病管理等省级垂直系统,让基层医务人员实现同一项目内容只需录入一次,从繁琐的信息统计和事务性工作中彻底解放出来,专心从事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三是搭建“互联网+医疗”平台,推进远程诊疗。我省紧扣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陆续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即将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第一家基于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省肿瘤医院互联网医院)于去年上线运营,同步出台《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启动了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目前正以各级规划为指导,依托省级平台,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与医联体建设有效结合的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建设基层区域影像、病理、心电中心,扩展远程医疗的深度和广度。省卫生健康委将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完善基层云HIS、云PACS、云公卫等系统,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拓展互联网医院、县乡村一体化、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多种业务应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下沉,推进远程医疗逐步延伸覆盖乡、村两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已明确: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各地要切实保障退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目前,全省除个别州市外,均已完善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政策。迪庆州按照980元/年工龄/人的标准落实对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普洱市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由市、县两级承担每年每人500元保费补助;西双版纳州截止2018年12月,71%的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玉溪市澄江县对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县财政补助600元、卫生院补助600元、个人缴纳300元。

六、持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要求,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18年4月18日,我委出台了《关于完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乡村医生准入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起,我省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安排的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各州市要严格按照2018年云南省乡村医生注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并规范做好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的各项工作,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使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普洱市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学历提升,对新考取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市、县(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补助对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市、县(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补助;对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市、县(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0元补助。

七、乡村医生激励奖励机制作用明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规定: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2016-2019年,我委连续四年每年与省总工会教育卫生科研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疗休养活动,先后组织了700名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活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工会组织对乡村医生的关爱和关注,体现了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坚定信念。2017-2018年我委连续两年支持指导由云南网主办、云南省医师协会乡村医生分会协办的云南省最美健康“守门人”评选活动,每年全省10位乡村医生获得“十佳乡村医生”荣誉称号,10位全科医生获“十佳全科医生”荣誉称号,10个团队获“十佳家庭医生团队”的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基层健康守门人的新时代精神风貌在国家组织的“寻找最美乡村医生”活动中,“索道医生”邓前堆和“铁脚医生”陈金正成为我省优秀乡村医生代表,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接见。通过组织乡村医生疗休养活动、开展最美健康“守门人”评选活动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等方式,使我省乡村医生学有目标、赶有动力,进一步激发了全省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动力。此外,各地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如:普洱市对年度考核为优秀乡村医生,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

八、各地积极探索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明确,采取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我省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建立了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如:普洱市采取以县(区)为单位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市、县(区)级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000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每个村卫生室自筹1000元,由县(区)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玉溪市新平县按人均100元列入财政预算,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财政预算安排5.7万元,统一为全县乡村医生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解决了全县乡村医生医疗卫生工作的后顾之忧;元江县自2017年起,由卫生院统一按标准为乡村医生购买了医疗责任险(每人每年238元)和团体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240元)。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对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已出台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开展实施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项目等,并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助力健康扶贫和健康云南建设;积极协调沟通省医疗保障局从省级层面进行研究,争取制定出台加强基本医保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给予支持支撑的有关政策,提高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标准和医保报销支付标准,明确医保资金总额控制下的门诊统筹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倾斜的政策。同时,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局从省级层面对我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用药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研,调整制定有关政策,统筹解决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村卫生室基本用药范围过窄、药品配备品种不全、药品配送不及时、基本医保用药报销品种少、医保慢性病长处方报销政策缺失或不完善等客观问题,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看病就医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随着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将会相继出台,通过各项保障配套性政策和措施,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卫生健康委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努力,积极协调,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认真做好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各项有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卫生健康

20195月31

(联系人及电话:李鹏0871-6719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