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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 第二次会议第1202001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4 10:26       浏览次数: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感谢贵党长期以来对我省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839号)要求,由贵党集体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建议》(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0200139号提案)已交我委办理。慢性病已成为我省主要死亡原因和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慢性病死亡占到总死亡的81.69%,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经商省委宣传部、省医疗保障局、省体育局,认真梳理、落实情况,现就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治措施,落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发〔201717号)《云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68号)《云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122号),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下发的各项规划和措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慢性病防治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卫健、财政、发改等20多个部门在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中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联防联动、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共同协作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二)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为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省卫健委联合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妇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省卫健委组织编制《慢性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量运动、控制烟草危害和心理健康等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知识兼讲座2269场次,利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等平台,丰富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积极预防慢性病。通过广泛健康宣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逐步形成,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同时,为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省政府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州市政府责任目标,各州市积极行动,大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1个,省级44个。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三)实施早诊早治,实现关口前移

为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和疾病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省卫健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年度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方案》《云南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的早期发现。我省血管病、脑卒中、癌症、儿童口腔、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项目筛查覆盖60个县(市、区)91.12万人,项目干预和早诊早治人数达到了51.9万人。二是实施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自2014年起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在我省开展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经费支持,在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开展包括肺癌、乳腺癌、大肠癌、肝癌、上消化道癌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2018年开展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经费大力投入引导,部分州市及县级财政支持部分筛查工作,筛查覆盖全省88个贫困县地区农村35-64周岁妇女,累计宫颈癌筛查目标人群达到了313万名,覆盖率达44.72%,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90.2万名,覆盖率从达43.95%。三是强化个性化健康干预,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试点地临沧市为示范,推进全省心理卫生健康的指导与干预。

(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完善政策保障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卫健、民政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64号)《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82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云劳社发〔200826号)《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等有关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于2003年探索建立了门诊慢性病制度,对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门诊慢性病病种在原有病种基础上新增病种7种,达到26种。门诊慢性病原则上起付线在300元左右,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在200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的额度,报销比例在80%左右。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服务单元等结算方式。将门诊慢性病纳入社区管理,参保患者选定1-2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各地慢性病患者占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1%左右,一年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大约为10%左右。二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部分基金用于门诊医疗费报销,个人每年累计可报200元,比例为20%-30%2012年出台,再次提高门诊待遇,个人每年累计可报400元,比例为50%2016年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14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提升了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

(五)完善政策配套,加大财政投入

为完善政策配套,省财政加大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省财政厅联合省卫健部门每年制定下发《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等文件,按照69/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行补助,共投入33.7亿元。目前全省每年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2/人,每年共计9600万元用于健康教育工作。2018年,从中央经费中支出2885万元用于全省健康教育、健康素养调查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新增资金1715万元,一是用于加大原由项目中健康促进县建设、健康素养监测、烟草流行监测、烟草危害控制等的投入,二是支持开展新增的健康科普平台、慢性病宣传教育、居民死亡与慢性病发病报告等项目。

(六)加强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为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国家和省级卫健部门制定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等,建立健全由省、区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成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形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省卫健委将构建大健康产业统计指标,建立完善“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加快胸痛、卒中、创伤、危重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急救中心能力建设,推进40所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全力开展慢性病患者的抢救救治,减少过早死亡。计划在2020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建设44个县级卒中中心、45个胸痛中心、20个创伤中心;在乡镇卫生院建设382个基层慢病管理中心、3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整体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心脑血管疾病的抢救能力。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

为优化慢性病监测管理模式,我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省卫健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高血压、糖尿病信息直报管理网络平台》等相关慢性病网络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我省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血管疾病报告管理。目前,2018年云南省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报告粗死亡率已达到6.2‰,10个县(区)肿瘤登记报告数据纳入2018年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报告质量逐年提升。死因监测在此基础上报告质量稳步提高,报告死亡率较去年同期上升8.68%。此外,高血压、糖尿病实施规范化管理,截至2018zh1231日,全省建档立卡户高血压患者管理314741人,规范管理292963人,规范管理率为93.08%;建档立卡糖尿病患者管理56532人,规范管理52264人,规范管理率为92.45%;建档立卡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60517人,规范管理56472人,规范管理率为93.32%

二、下一步计划

(一)完善全省慢病防控体系,推动各地卫生工作模式的转变。

健全各地区慢性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评价,检查各机构在慢病防控工作中履职情况,促进各地推进短板工作。由省卫健委主导提升完善全省慢性病防控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治、管、康四个职能,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各地卫生工作从“重医轻防”转变到“医防结合”上。增加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人员,负责慢性病的预防,履行监测、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发现与管理职能。进一步理清省级、州市级和县级医院分级诊疗中的职责分工并提升各级医院癌症、脑卒中、心梗等危重疾病的识别和救治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慢病管理中心”,提升其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规范诊疗能力,癌症、脑卒中、心梗等危重疾病的识别和安全转运能力,慢性病稳定期的康复能力。建立省级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真正实现慢性病“防、治、管、康”四个职能的连续性。

(二)继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是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抓手。省卫健委将继续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州市政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强力推进此项工作。

(三)建立报告机制,提升慢病报告准确性。

省卫健委出台《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报告职责和疾病控制机构管理职责,明确病种和报告流程,并将报告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责任目标。公安、民政、银行系统、房产管理部门出台部门政策支持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如,派出所户口注销需出具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证,遗体火化需出具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证,已去世人员存款继承人提取需出具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证,房产继承需出示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证。

(四)多部门联防联控,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1.体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服务。一是完善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科学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的健身设施,大力推进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户外营地等设施建设,确保行政村(社区)以上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发展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重点扶持基层群众健身组织发展,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加快各类人群和体育组织的积极动员、全面参与,把全民健身活动渗透到广大城乡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切实保障各类人群参与全民健身的权利和义务,不留空白,让全民健身的均衡发展不仅是健身设施均衡分布,更是全社会各类人群体质水平、健康寿命的均衡提高。开展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利用各地特色资源,结合节日庆典,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小型多样、适应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不断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打造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项目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完善各类项目的全民健身联赛体系,围绕全运会群众项目广泛发动全民健身。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构建科学合理的健身指导体系,规范健身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健身、安全健身。二要进一步加强“体医融合”。运动训练作为运动康复的主要工作方法,运动处方的制定和运动处方中具体动作的设计和实施,整个过程体育与医疗高度融合,在慢性病的康复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国民体质测定规模和力度,建立云南省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人群的上述运动相关机能健康数据指标和预警指标,为云南省慢性病防控提供运动生理机能大数据,根据检测的数值与大数据做对比作为评估患病风险的参考,进行相关的医学干预及运动干预。建立运动干预慢性病的三级预防体系,通过科学的针对性的运动处方开具和实施实现三级预防。

2.省委宣传部将做好慢性病防治的宣教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慢性病防治、关心慢性病人的良好氛围。一是进一步配合卫健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教阵地,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宣教方式,对卫健部门提供的健康生活方式、防治慢性病知识开展社会宣传。二是针对健康生活习惯、健康生活理念、防治慢性病等开展宣传宣讲,让民众主动参与,入脑入心见行动。三是持续对卫生健康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尤其是为慢性病防治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大力宣传,利用“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云南人”“云南好人”等,表扬一批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起到正面引导、榜样引领的作用。

3.省医疗保障部门将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措施,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一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慢性病政策。在国家规定权限下,统一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的慢性病病种、准入条件、用药范围、诊疗服务范围;适当增加病种及扩大用药范围,将一些在我省高发的慢性病及特有的地方病,纳入慢性病病种,增加我省慢性病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逐步将慢性病医保准入审批下放到医疗机构审批,简化办理程序。积极研究探索将计划外免疫、健康体检、慢病咨询等更多待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病定点,并探索将慢性病开药延伸到定点药店或慢性病专项药店。

(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健康宣教落实到位。  

省卫健委将进一步争取财政经费投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专项开展慢性病防控及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