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6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14 11:14       浏览次数:

阿明仙、黄自丽委员:

您提出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已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云南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政策知识。20163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人口与条例》新闻发布会;201682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任副省长高峰主持会议,时任省委副书记钟勉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了省委、省政府《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各新闻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卫生计生(卫生健康)部门借助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纪念活动对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经过长期的宣传普及工作,群众对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有了清晰的认识。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等政策的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主要媒体推送信息等形式,解读政策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二、关于缓解托育难问题

20194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指导、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卫健委正按要求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云南省卫健委也正就我省托育机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省卫健委将按国家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国家政策,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三、关于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支持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地方妇女儿童医疗和保健机构的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妇女儿童保健机构基本建设。2012-2017年,我省共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资金8.5亿元,支持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和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此外,为加快补齐卫生短板,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县级医院和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总投资约为37.36亿元,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建设7所妇女儿童医院,增加妇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优化妇女儿童医疗区域布局,为全省妇女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加强省级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集中财力支持省属公立医院妇产、儿科能力建设。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8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省属1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产、儿科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业务用房改扩建、流程再造、便民设施添置、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在资金下达时明确要求“省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体现政府对相关科室的倾斜支持力度,请各项目医院合理调整相关科室绩效工资核算机制,统筹考虑医院整体发展情况,对产科、儿科等公益性强、绩效差的科室予以倾斜”,引导和支持省级医疗机构加快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稳定产科、儿科人才队伍。

(三)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责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孕产妇、婴幼儿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为支持提升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2013-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下达补助资金1460万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5个州(市)妇幼保健院和64个县级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和人才培养等。

(四)稳步推进儿科重点专科建设

2013-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医院申报、州(市)推荐、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省级临床重点儿科项目,对评审通过的5个省属医院、24个州(市)医院和80个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的儿科能力建设项目按每个50-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业务骨干培训培养、临床诊疗技术开发运用等,支持提升全省公立医院儿科能力建设。

(五)全面保障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

2012-2018年,省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4.83亿元,积极支持全省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补助资金支持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出生缺陷预防工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儿童健康项目开展。并积极支持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为各项妇幼健康项目的有效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加大对孕产妇及儿童救治救助力度

一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近两千万抢救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减轻贫困家庭负担,减少因经济原因导致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情况。二是2016年,省级财政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480万元,支持各地统筹资源实施各级危重孕产妇、婴幼儿抢救中心项目建设,2019年省政府将建设30个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全面建设我省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治体系,提升救助能力。

(七)积极支持儿科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支持我省开展儿科医师人才培养,2012-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下达补助资金717万元,支持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的开展,帮助儿科医师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提供儿童医疗健康服务奠定基础。

(八)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

一是为加强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在“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编制过程中已将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作为一个专项进行编报。全省共有79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其中省级州市级项目14个,县级项目65个)。2016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6个,安排中央资金8918万元。2017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1亿元。2018年,全省共安排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20个,安排中央资金2.48亿元。2016-2018年安排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项目4个,安排中央资金1.87亿元。上述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实施顺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各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二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和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657号)的要求,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战略合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支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儿童医院建设项目3个,规划总投资19.26亿元。二期规划儿童医院及儿科建设项目8个,规划总投资29.34元,目前,一期项目正在抓紧推进中,已完成投资2.04亿元,二期项目已要求相关医院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待授信落实后,抓紧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还会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主动汇报和沟通衔接,把握“全面两孩”给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带来的机遇,强化措施保障,加强责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惠民实事,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云南省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为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2018年,借助“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手机微信群、与用人单位联系的QQ群、厅门户网站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做好网询解答,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用人和维护权益。同时,利用重大节日、活动、新闻媒体、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等时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在调研座谈中给用人单位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权益保障都能够落实到位。

(二)依法维护孕产妇劳动保障权益

1.主动巡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主动巡视检查中,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女职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重要巡查内容,提醒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排除化解用人单位违规违法方面的隐患。在每年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中,把保护孕妇权益的相关内容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处罚。

2.专项检查。在现在每年进行的执法专项检查中,增加孕妇保护规定的内容,或根据情况,联合省工会、妇联、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确保妇女特别是孕妇的工作环境设施和各项权益不受侵害。

3.依法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向社会公布人社系统举报投诉电话、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孕产妇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电话、窗口到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8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看,反映问题的前三位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涉及孕妇权益的案件不多。但随着国家二胎政策全面落地,今后此类案件有可能会有所上升。为此,我们将未雨绸缪、早作准备:一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方式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孕产妇的工作、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二是保持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渠道畅通,让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孕产妇能快速、方便的反映、投诉;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侵害孕产妇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孕产妇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