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红梅等9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0—3岁儿童托幼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协办单位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按照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0—3岁儿童托幼服务,国家称之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早在2016年3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全国10个城市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调查。2015年,昆明市官渡区和大理州宾川县,曾被国家列为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的试点单位,涉及服务对象就是0—3岁的家庭。国家在2018年也曾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过各省的意见。今年,有关贯彻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制订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并推动示范单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已经作为卫生健康委2019年的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要求,为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当前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含早期发展)情况以及托育(幼)服务现状,适时制定我省的政策措施,我委在各州市开展了一次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18家,其中公办12家,民办306家。调查摸底显示,一是我省0—3岁托育服务需求大,婴幼儿托育服务远远满足不了现有婴幼儿,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规模较小,大多是依托在3岁以上幼儿教育服务机构内,几乎没有专门提供服务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3岁以下入托率低。二是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机构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托育机构建立和服务标准及监督机制缺失,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保障不力,社会办托育服务积极性受到遏制。三是在为数不多的托育机构中,服务标准、师资人才、卫生安全、保育教育、园所环境及市场监管等方面都亟待规范,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已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招不到合适的保教人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专业化有待加强。四是我省0—3岁婴幼儿主要以家庭保育为主,入托难、入托贵是职场父母孩子托管的难题。目前几乎没有专业优质的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服务来满足家庭需求。能够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呈现规模较小,专业化不强,大多为民办机构,且费用较高,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且机构数量稀少,婴幼儿托育服务严重不足。五是社会对早期教育的重视不够,早期教育宣传氛围不浓,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呈现出经验性、盲目性和主观臆断性,早期教育机构短缺和专业化程度不足,直接影响婴幼儿整体素质的提高。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指导、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家卫健委正按要求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云南省卫健委也正就我省托育机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国家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国家政策,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