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嘉鹏等 4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楚雄州打造以彝医药为特色的健康生活目的地的建议》收悉,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楚雄州设立中国彝医药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问题
(一)关于“在彝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彝医药服务平台建设、彝医药从业资格认定、新药研发和彝医药研究、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简化彝药院内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流通的审批程序”的问题。
2018年,楚雄全州中彝医医院12家、114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0 %均设有中彝医馆并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12类以上中彝医药适宜技术;1101个村卫生室中1053个均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占95.64%,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覆盖州、县、乡、村的中彝医药服务网络已经建立。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彝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当下,我省有1所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和1所彝医药科研机构(楚雄州彝族医药研究所),其中云南省彝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被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此外,建有老拨云堂彝药研发中心、楚雄医专彝药研发中心和第一个中国彝族医药馆,以及全国唯一一所彝医药院士工作站—侯惠民院士工作站,鲁元学博士工作站、朱兆云专家科技服务站也在楚雄州挂牌成立。这些彝医药服务平台,将对彝医药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委将开展新一轮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申报建设,启动县级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18年版)》建设要求,组织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摸底调查,指导州市、县制定“一院一策”提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目前,全国尚没有高等学校开设彝医相关专业,也尚未开设彝医医师资格考试,仅四川西南民族大学,自2014年起招生计划中新增中药学(彝药学方向)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位。当下,《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9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公布施行,为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从业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开辟了通道。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加强彝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加快推进彝医本科教育教材、彝医药典籍的编写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彝族医药专业,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将彝医药教育纳入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围绕中医类别(含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任务,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医药从业资格认定方面的制定。
2005年起我省已明确,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准予生产的医院院内制剂(即有生产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可以纳入医保报销。随后,为进一步支持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对各级中医医院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准予生产的中医中药制剂(即有生产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放开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各级中医院流通使用,同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彝医医院内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也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4日已将州市内外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权限调整为州市局审批。此外,楚雄州彝医院于2017年加入了省中医疗集团,目前已申请上报15个制剂进入集团内调剂使用,后续省药品监督局将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后将可在省中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好相关部门,指导开发好彝医药,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相关研究及申报工作。
(二)关于“允许民间确有一技之长的彝医药人员开办彝医药诊所;支持云南省彝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彝医药诊疗中心建设,成为辐射滇川黔桂四省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性彝医药诊疗中心”的问题。
经综合考核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允许其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举办一技之长诊所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再具备申办诊所的资格。此外,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关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此外,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的人员,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到当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办中医诊所。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各州市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推进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59号)文件明确了区域民族医诊疗中心的申报范围为:已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的民族医,即: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哈萨克医。目前,我省省中医院被确定为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单位;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医院分别被确定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藏医)、(傣医)建设单位;省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妇科和昆明市中医医院骨伤科、肛肠科为省级第一批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加强彝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积极配合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彝族医药专业,积极支持将彝医药教育纳入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围绕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任务,支持将彝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
二、关于“由省级领导牵头,成立彝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4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陈舜副省长、张国华副省长、李玛琳副省长、杨杰省政府秘书长以及其它各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洋兼任,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重点产业专家组,由首席专家、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研究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审议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省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充分激发民族医药(含彝医药)的发展活力,积极推进我省健康事业全面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