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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255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9-06-05 17:23       浏览次数:

焦家良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聚焦彝药发展,打造世界的“健康生活目的地”》提案收悉,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办。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如您所言,云南有着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彝医药作为中国传统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挖掘彝医药发展潜力,对加快我省民族医药发展、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条例”的问题

新形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我省是民族医药大省,具有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在探索如何解决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面临的现实困境、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过程中,我省积极推进云南省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实施。2017年10月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初稿的内部论证,并已纳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和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二档)。2018年9月《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公布施行,楚雄州以法定的形式探索建立自治州内的彝医药发展体系,在彝医药保护领域迈出了崭新的一步。目前,我省迪庆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等民族地区,也正在开展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相关工作。此外,我省先后在《关于加快发展云药产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中,均把民族医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扶持,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推动《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论证,督促做好《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配套措施办法的出台,积极推动迪庆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等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必将促进我省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认同、重视、发掘、保存、传承与开发,从而保护好、利用好我省民族医药资源。

二、关于“设立彝医药发展专项基金,加强彝医药机构专业化建设”等若干问题

(一)关于“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彝医药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发展”的问题从省级层面来看,自2017年启动了本科彝医学教材编写以来,我委积极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共计54万,主要对彝医学教材编写给予支持。从州级层面来看,楚雄州人民政府自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作为中医药彝医药工作经费。

(二)关于“加强彝医药机构专业化建设”和“并以彝医医院为重点,加强彝医专科专病治疗建设”的问题。在加强彝医药机构专业化建设方面,当下我省有1所云南省彝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和1所彝医药科研机构(楚雄州彝族医药研究所)。云南省彝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被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备选项目,医院开展彝医特色诊疗项目的科室12个,其中彝医骨伤科、肛肠科已建成全国民族医药重点专科,彝族药治疗胃脘病、彝医推拿科已建成云南省重点专科专病。

(三) 关于“加快对彝医药文献的抢救、发掘、整理与研究、应用”的问题。在彝医药文献工作方面,2017年启动了本科彝医学教材编写,计划编写14本彝医学教材,目前已编辑完成5本。在彝医药典籍工作方面,成立了彝医药典籍编委会,同时2018年滇川黔桂四省区第十七次彝文古籍协作会议在楚雄召开,启动了彝医药古籍文献及名老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工作,对我省抢救、发掘、整理与研究、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彝医药得以入选《中华医藏》项目,对提升彝医药知名度、推进彝医药理论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关于“将彝医师资格考试纳入正规考试范围,建立健全彝医职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目前,由于各少数民族医药在理论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学历教育体系和科研基础等方面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全国仅有藏、蒙、维、傣部分少数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彝医医师资格考试尚未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17〕7号),在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完成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医师考试设置规划。结合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理论、医疗、教育、科研等现状,对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考试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规范设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稳步开展。

此外,《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公布了《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9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公布施行。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加强彝族医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加快推进彝医本科教育教材、彝医药典籍的编写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彝族医药专业,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将彝医药教育纳入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同时,我委将在政策支持的条件下,积极争取设立专项基金,加强我省民族医药(含彝医药)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发展;以及围绕中医类别(含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任务,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三、关于“主动融入大健康产业,加快彝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对以彝医药理论为指导开发的中药注册申请予以加快审评审批”的问题。近几年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年,国家药监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国家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传承和创新,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发挥中药传统剂型优势研制中药新药,对于经典名方类中药,按照简化标准审评审批。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对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在我国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这些政策将加快中药注册审评审批的步伐。

(二) 关于“对已上市的彝药在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目录给予政策支持”的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启动2019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为了支持我省医药生物产业发展,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荐我省重点名优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下一步,我们也配合好相关部门并根据国家授权,建立健全省级药品目录工作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将一些地方生产的有竞争优势的民族药彝药品种优先考虑纳入增补范围,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药彝药的扶持力度。

(三)关于“对彝医院院内制剂使用给予政策支持”的问题。

按照国家中医药局等13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8〕15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民族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力度,探索其在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政策。以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省药品监督局于2018年1月24日已将州市内外用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权限调整为州市局审批。

2005年起我省已明确,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准予生产的医院院内制剂(即有生产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可以纳入医保报销。随后,为进一步支持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对各级中医医院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合格准予生产的中医中药制剂(即有生产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放开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各级中医院流通使用,同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彝医医院内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也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楚雄州彝医院于2017年加入了省中医疗集团,目前已申请上报15个制剂进入集团内调剂使用,后续省药品监督局将按照申报程序进行审批,批准后将可在省中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

(四)关于“推动彝医药在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康休闲、健康食品等产业的融入和成果转化”的问题。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着力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要求,把握大势、发挥优势,对接需求,加强供给,抢抓机遇,迅速行动,积极推动彝医药融入大健康产业,促进彝医药在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康休闲、健康食品等产业的成果转化。

四、关于“构建与丰富彝医药的文化内涵,广而有效的科学普及彝医药,提升彝医药形象”的问题

2017年9月15日,云南现代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签署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项目建设及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协议;2018年9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楚雄彝族自治州正抓紧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办法;2018年12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云南中医学院共同签署的《楚雄州人民政府云南中医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在推进彝族医药研究力度、彝医药事业发展和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升级、云南中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云南省彝医医院)共建云南中医学院彝医药学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

目前,我省建成楚雄州彝族医药研究所、老拨云堂彝药研发中心、楚雄医专彝药研发中心和第一个中国彝族医药馆;全国唯一一所彝医药院士工作站—侯惠民院士工作站、鲁元学博士工作站、朱兆云专家科技服务站在楚雄州挂牌成立;楚雄州南华县中医医院被授予云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正在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楚雄州中医医院、老拨云堂彝医馆、姚安县中医院、牟定县中医医院被授予云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此外,我省先后主办了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及一系列民族医药论坛、学术交流会等,构建了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和“民族医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先后在第四届、第五届南博会、昆明商洽会、国际旅交会进行民族医药展示,充分展现了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彝医药入选《中华医藏》项目,彝族医(彝医水膏药疗法)”、“彝族医(彝族药认知方法)”分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提升彝族医药知名度、推进彝医药理论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楚雄州区位优势和彝族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好现有彝医药发展势头,通过彝医药法制建设、人才培养机构、文化宣传基地等发展格局,通过南博会、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平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加强对彝医药的科学普及,提高彝族医药知名度,进一步推动彝医药“走出去”。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正葵,0871-6719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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