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祥代表:
您和其他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待遇补助标准及对正常退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实行一次性退出补偿待遇的建议》已交我委(承办)会同省财政厅(协办)办理,根据我省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基本情况
相关政策依据
《云南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云人口发〔2006〕5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工资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村委会干部工资待遇80%核发,奖金、福利等待遇参照村委会副主任待遇解决”。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云发〔2008〕20号)明确“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落实并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
2015年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
2016年《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依法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设置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支付宣传员报酬机制。各地要统筹好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对宣传员报酬予以补助,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好宣传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2016年,省财政厅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社〔2016〕321号),其中规定,“各地要统筹好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予以补助,并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可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宣传员报酬机制。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宣传员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养老保险,妥善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2016年制定的《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村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贴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昆明、曲靖、玉溪3个市每人每月补助60元;其余13个州(市)每人每月补助120元,2019年省级共安排专项经费1794.17万元,已全额下拨。
全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采取聘用制。工作性质属地方公共事务,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原则,应由所属地方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统筹财政资金解决。因此,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均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安排了相应配套补助资金。根据我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全省各地宣传员的报酬大约在400—2000元之间。目前文山州村级宣传员平均报酬为600元/月,在全省宣传员的报酬中相对偏低。
由于宣传员待遇过低难以招聘到专职人员,再加上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发展,宣传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省内许多地方都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或者村医兼职承担宣传员,通过其他收入弥补不足,其他专职宣传员在完成工作任务之余也能兼顾农业生产或拓展其他收入渠道。
二、退职宣传员补助情况
对于您提出的退职宣传员一次性补偿的建议,由于近年来我省扶贫任务十分艰巨,各级财政均存在困难,目前我省暂时没有条件出台相关的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全省计生宣传员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为充分发挥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卫生健康委将统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拓展宣传员业务范围,鼓励各地自主创新,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支付宣传员报酬机制,逐步建立宣传员报酬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提高宣传员的报酬。
为妥善解决好宣传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全省卫生健康部门及财政部门将着力引导和支持计划生育宣传员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养老保险,妥善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 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月平,0871-6719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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