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目标年薪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纵深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化医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三医”联动改革为主线,以基本医疗卫生五项制度建设为抓手,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改革发展成效。2018年,全省县域内就诊率持续提升至85.36%;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连续14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2013年的33.51%下降至2017年的27.96%。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全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对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明确“811”补偿比例,全面破除实行60多年的“以药补医”旧机制,建立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运行新机制。
二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至州市,全省放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3项。
三是大力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委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四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机制。2017年,制定开展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评的实施意见,由各级政府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补助、等级医院评定、薪酬总额核定等挂钩。《云南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审定。
五是协同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编制总量管理和备案制管理,改革完善人事招聘管理和职称评聘制度,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省31个县市区实施了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管理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
三、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与2017年4月、2018年2月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96号)、《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5号),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目标是“增加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维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等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和扩大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试点工作已扩大到16个州市的26家单位。
(一)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指导公立医院调整优化收入结构,以现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作为保障部分;绩效工资作为激励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的项目,注重收入分配制度的激励效果。重点向关键岗位、紧缺岗位、高风险岗位、高强度岗位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坚持收入分配与实际工作量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体现薄弱学科发展要求,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
二是逐步提高薪酬水平。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是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改进和加强对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引导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进行挂钩。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医院健全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明确考核办法、分配办法、考核结果、分配结果“四公开”。
四是落实医院绩效工资自主分配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自主进行内部分配。
五是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对医院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执行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院长年薪制以及科技成果转移化受益分配,纳入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实行单列项目、动态调整。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
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2018年纳入试点范围的26家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收入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和分析。2018年,试点公立医院年人均工资收入比2017年提高13%,是我省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47倍。其中提高比例最高的试点医院2018年年平均工资比2017年提高30%,是当地其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8倍。提高比例最低的试点医院2018年年平均工资比2017年提高12%。省卫生健康委在2018年12月开展的有关统计也显示,参与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医院医务人员(医、技、药、护)的月平均薪酬均较2017年同期相比呈现增长趋势。薪酬制度改革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改革纵深发展上的积极作用已经初步显现。
四、正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医改的主战场是公立医院,尽管新医改历经十年的不断探索与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矛盾更加突显,在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我省还存在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滞后、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与薪酬待遇不匹配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委认真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原因:一是“三医联动”联而不动、动而不联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薪酬制度改革完全落实到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是试点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还不够完善。
根据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委将会同有关厅局,积极正视、分析研究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做好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巩固和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成果,让全省人民更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与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省编办尽快出台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政策文件,探索开展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加强对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和薪酬分配的政策指导,学习借鉴省外试点城市的经验,及时完善我省政策,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研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突破人员经费支出比例限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人员经费支出规模。
(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工资中的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加快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目标年薪制管理的探索步伐。目前,此项改革,我委提出请示建议后,省政府已明确由省人社厅牵头负责,我委配合。
(三)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结果运用。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全面启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初步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总量和人员薪酬水平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补偿机制,夯实薪酬制度改革基础。一是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和价格调整补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二是落实政府六项投入责任,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项投入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制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广告费我经费。同时,落实好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及时总结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在总结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不同类型医院的特点,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进一步完善现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或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和医改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