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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5 16: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于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

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委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公开工作透明度明显提升。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卫生健康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四)公开方式和载体

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等服务管理平台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有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卫生健康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工作

1.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健康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政府信息,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合理意见要结合实际在决策中予以体现,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不断加大决策公开力度。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积极提升卫生健康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局)

2.加强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卫生健康领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人事处、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妇幼处、政法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服务信息公开。紧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全面公开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处室:人事处、规财处、基层处、信息考评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执行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卫生健康领域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局)

5.加强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卫生健康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局)

(二)重点加强基本医疗卫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增强公共医疗卫生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责任处室:政法处、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信息考评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进展等相关信息。(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处、药政处、医改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责任处室:疾控局、防艾综合处、应急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处室:应急办)

5.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责任处室:规财处)

6.公开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措施和成效,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健康扶贫办)

7.公开食品安全标准。(责任处室:食品处)

8.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责任处室:宣传处)

(三)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领域的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扩大公开范围

1.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解读工作。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有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扩大公开范围。委机关各处室局要按照《方案》和我委政务公开规定,及时梳理、细化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的要求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责任处室:委机关各处室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委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统筹、谋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委机关各处室局,省卫监局要按照职责权限,于2018年底前,按照“责任分工清单”,推进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考核评估把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开展对所监管的公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机关纪委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