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曲靖市妇幼保健院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类别:妇幼保健院
级别:三级
地址:曲靖市珠江源大道南延线西侧、纬六路南侧门诊第五幢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
床位:10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8年10月18日-27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0871- 6719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