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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力康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16 16:2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保山力康血液透析中心的设置申请。经资料审核和合议,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保山力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保山力康尔血液透析中心

类别:血液透析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13号“中远.铂金湾”A区商铺3楼

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血液透析治疗)、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

血透单元(个):10(含10台血透机和透析床椅1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8年7月16日-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0871- 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