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关于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6 17:16       浏览次数: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决定在全省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精神,以普及应急知识、传播急救技能、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以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目的,充分发挥各级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团体的作用,推动全省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高,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牌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各单位配合的齐抓共管合力,积极引导调动社会团体参与,拓展普及覆盖面。

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整体推进。突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部署,下发实施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规划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有关措施。

省级带动,行业指导,属地为主。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年度主题活动,推动各地、各行业工作开展。坚持属地为主,加强督导,推进工作末端落实,实现公众普及最大化。

形式多样,分类组织,宣教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依托“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人性化便捷式服务平台及新兴媒体,采取专家讲座、现场演示、图书宣传、培训演练、比武竞赛等方法,推动实施,全面普及。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省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率达20%(其中城市达25%,农村达10%),急救技能培训率达5%(其中城市达6%,农村达3%),全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突发事件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

二、普及内容

应急法律法规,常见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及造成的危急重症救护,日常生活常见损伤救护,暴力伤害及应对恐怖袭击的防范及紧急救护,保持心理健康与现场心理救援,家庭急救必备知识,人文素养教育等。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网络,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1.制定宣传规划。各地、各部门应制定相应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公众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卫生计生、红十字会、教育部门)

2.开展“六进”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急救日”、“国际卫生日”、“世界红十字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省“应急管理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开展主题活动,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卫生应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做到以活动促宣传,以活动抓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格局。(卫生计生、红十字会、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

3.突出行业引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应急知识知晓率和普及率;卫生计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知识宣传网站,采用文字、图片、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知识和相关技能的宣传,解答网民疑问,拓宽学习渠道。教育部门逐步推进卫生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将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纳入中小学生有关教材进行专题培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进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高危和高风险行业依法开展员工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防范、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将应急知识和救护基本技能作为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必考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设施,加强对机场、车站、交通站点等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文化站、广场、活动室等场所以及宣传栏等方式,推进社区和乡村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红十字会、卫生计生、教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

(二)开展全方位卫生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技能水平。

1.加强应急救护师资力量培训。各级红十字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要求,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联合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针对应急管理及各类应急骨干人员的培训,建立强大的应急救护骨干和卫生应急宣传普及志愿者队伍,为全面普及奠定人才基础。(红十字会,卫生计生部门)

2.推进救护员队伍培训。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当地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医务人员、警察、教师、公交车司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殊场所安保人员及志愿参加救护员培训的公众。采取培训与考证分离的方式,由当地红十字会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在培训中把CPR(心肺复苏)和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操作使用作为必学、必考课程,确保救护员人人过关。在学校、风景名胜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推广放置AED,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红十字会、卫生计生、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

3.普及公众自救互救培训。各地尤其是县(区)级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社区、乡村等一些基层的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特别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报告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开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面向公众开展急救技能的培训,包括紧急避险、心肺复苏、头部包扎、单胸包扎等创伤急救基本技能,确保培训质量和数量。(红十字会、卫生计生、教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

4.建立应急培训基地。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依托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中小学校等探索建立公众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应急示范企业、应急示范学校、应急体验场馆等,培训锻炼抵御风险能力,以应急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应急理念、应急能力。(红十字会、卫生计生、教育部门)

(三)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实践能力。

1.加强综合专业演练。各地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实战演练或军警地联合演练,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协同应对和处置能力;推动专业卫生应急队伍与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协作,制定各自分工及彼此合作预案,开展联合演练,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卫生计生、红十字会等部门)

2.开展群众性演练。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针对民众采用不同方式,因地制宜组织乡村、街道等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并完善预案,提高公众发现、报告、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参与重大公益活动、赛事的现场应急救援保障任务。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单位及特殊群体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红十字会、其他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工作法制化和保障施救者合法权益。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持续推进全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实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自救互救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推广;加快社会公众急救地方立法工作,切实维护施救人员合法权益,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弘扬正能量。(卫生计生、红十字会、教育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是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抓紧抓好,把应急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工作贯穿于各项管理之中,确保工作取得圆满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落实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建立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例会、调研、巡查、总结和资料积累制度,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任务。红十字会和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加大投入。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自救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财政要积极给予支持,确保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顺利开展。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红十字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