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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30 15:35       浏览次数:

余菊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配套政策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于201771日正式实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切实保障《中医药法》在云南的深入贯彻落实和其统一性和权威性,积极推进我省中医药强省战略的推进实施,201710月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适时启动了《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和政策研究。

《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将根据“相衔接、重促进、促规范、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制约我省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制修订相应条款,为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并着力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发展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二是加强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中药保护与发展;三是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四是强化监管,预防医疗安全风险。

目前,条例修订初稿拟先组织专家论证,然后再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省政府法制办。

二、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准入管理等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相关规定,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草拟了《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

我们也将积极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确保《中医药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在我省落地生效。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