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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30 15:34       浏览次数:

黄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弘扬中医药文化  助力大健康发展》的提案已交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德宏州委、西双版纳州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民族医药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自2011年始,云南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相继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等,为全面推进民族医药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健全民族医药体系。云南始终坚持以傣医药、藏医药、彝医药为重点、其他民族医药共同发展的民族医药工作方针,支持傣医、彝医、藏医等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发展民族医药特色专科。州(市)级以上民族医疗机构有云南省彝医院(楚雄州中医院)、西双版纳州傣医院和迪庆州藏医院。楚雄彝族自治州建立了覆盖州、县、乡、村的彝医医疗服务体系、彝药工业园区和种植基地,创造了医药结合,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楚雄经验”;现拥有民族医药科研机构10余个。

三是加强民族医药传承。积极抢救发掘、整理继承,创新发展民族医药文化与医药理论,内容包括民族医药发展史、基础理论、临床医学、药物方剂与经方验方等。近10年来先后完成了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的整理、编撰和汉译出版工作,出版了《云南民族药志》、《档哈雅龙》、《中华本草傣药卷》、《彝药本草》、《云南藏医药》等傣族、彝族、藏族、纳西族、拉祜族、白族、哈尼族、基诺族、僳傈族、阿昌族等100多部医药专著,云南省彝医医院、西双版纳州傣医院、迪庆州藏医院建设有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开展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省确定了7名国家级、省级民族医药指导老师。积极推动开展民族医药师带徒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傣医药“睡药疗法”被国务院、文化部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医(彝医水膏药疗法)”、“彝族医(彝族药认知方法)”分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迪庆州藏医骨伤疗法和藏族医药分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四是推进民族医药科研工作。近五年来获省部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项目约13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余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云南省科研基金项目30余项;云南省社科基地项目30余项。民族医药科研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分类体系构建研究》荣获云南省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彝族传统医药知识体系挖掘整理及传承研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届民族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传承贡献一等奖;2010年“傣医基础理论的整理研究”获云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香格里拉民族医药研究丛书》获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著作奖二等奖。2013年“傣医基础理论的整理及应用研究”成果获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2014年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共同组织开展的首届民族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云南民族医药研究成果共获的16个奖项。自2004年起云南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究开发,目前有300余种院内制剂纳入民族药研发项目。楚雄州获得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彝药新药16个,彝医药院内制剂24个;西双版纳州民族医药研究所(州傣医医院)收集了七千多个傣医药传统经方、单验秘方,并从中筛选出43个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病的有效方药并开发为院内制剂,目前获得专利授权8项。

五是加强民族医药文化交流。云南省广泛开展国内外民族医药学术交流合作,在国内先后主办了 “全国民族医药论坛”、“第十六届中国科协年会藏医药暨西部民族医药论坛”、“西部高校民族医药论坛”、“傣医药、彝医药学术交流会”;主办了“首届傣医药国际学术交流会”、“首届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和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等,构建了“民族医药论坛”和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等学术交流平台,我省民族医药学术影响力不断提高。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的交流合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成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传统医药合作交流学术委员会”和“传统医药知识及药用植物保护委员会”。通过机制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各国传统医药的发展,加深了了解,并就区域传统医学的发展问题达成了的共识,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科研学术机构的重视和关注。目前已成为区域内参与机构、参会人数最多的传统医药国际性学术会议。2016年,又首次在第四届中国-南亚博览会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题展区,对民族民间医药、民族医医疗健康服务等进行了集中展示和现场体验,推动民族医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2017年,再次组织相关企业和中药民族药机构,在昆明商洽会、国际旅交会上展示在大健康产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在2018614日至20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上,首次设立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馆专题馆,由我委牵头组织医疗机构、知名药企、高新科技等省内外60家单位参展,充分向国内外展示了我省大健康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医疗服务、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

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的“傣医药对外教育培训”获批为云南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与泰国清莱皇家大学传统医学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从双方互派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合作开展傣-泰传统医学的教育与培训、合作进行傣-泰传统医学疗法的研究与发展、合作进行傣-泰药用植物以及制剂方面的研究与发展等四个方面开展合作。

六是基本建立云南省高等教育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2005年,云南中医学院与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编写出版了我国首套傣医药高等本科规划系列教材,实现了我国傣医学本科教材零的突破。2006年云南中医学院开始招收培养中医专业傣医方向的本科生,2007年获得民族医学硕士学位授权,自2008年开始招收民族医学研究方向研究生。2012年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开始联合培养傣医学博士,培养了我国第一批傣医学、彝医学博士。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云南中医学院设置全日制傣医学本科专业,2014年实现首批招生30人。201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下设傣医药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完成的“傣医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研究和实践”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傣医药以学校为基地的教育与传承模式的探索,为我省其他民族医药的教育与传承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傣医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傣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正式启动, 2011年国家傣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正式开考,对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与技术、学术经验的保护继承起到了积极作用,解决了傣医从业人员的资格问题,壮大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全省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完善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不断促进包括傣医药在内的我省各民族医药的深入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关于以中药饮片发展为抓手,构建云南的大健康产业方面

省委、省政府确定生物医药产业为八大重点产业之一,中药饮片产业在生物医药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2017年,根据省委陈豪书记批示要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省政府副秘书长尹勇分别主持召开我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已通过省政府审批印发,该《意见》的印发,为充分发挥我省药物资源丰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大中药饮片产业,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523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技术审评工作,规范研究、申报、审评技术要求,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健全云南省药品标准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云南省中药材标准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云南省中药饮片标准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地方药材质量标准、饮片炮制规范、研究、申报、审评、审批行为,三个技术指导原则的出台,为我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审评审批、监管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和技术支持,对促进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我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药品监管水平,到2020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制修订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200个。开展我省中药饮片的清理、整顿、再评价工作,编制《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三、关于重视中药材回归自然林下种植,保证原药材的质量、疗效方面

目前,中药材与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牛肉等已被我省列为“绿色食品牌”8个重点产业,瞄准世界一流标准全力打造。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省级林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支持省“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中药材无公害、绿色、有机、仿野生种植(养殖)及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研究推广中药材标准化绿色种养模式及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及中药材质量,努力实现千亿元产值发展目标。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