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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30 15:33       浏览次数:

张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傣医药发展厅州合作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委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族医药基本情况

我省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近年来,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全省中医药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民族医药政策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先后在《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云药产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中,把民族医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扶持,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性条例—彝医药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傣医药、藏医药发展纳入地方立法规划。二是民族医药体系初具规模。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医疗机构40余所,州(市)级以上民族医疗机构有3所;楚雄州、西双版纳州、迪庆州、德宏州积极推进县、乡、村民族医医疗体系建设;有民族医药科研机构10余个;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5个;建有3个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1个研究基地及1个博物馆。三是民族医药传承发展与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出版100余部民族医药专著;编写出版了我国首套傣医药高等本科规划系列教材,傣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招收培养民族医药本科、硕士及博士;5个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有国家级及省级名医工作室5个;8名国家级及省级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21名继承人;近五年来获省部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项目130余项;正式颁布165个彝药材和114个傣药材标准;400余种院内制剂纳入民族药研发项目。四是民族医药文化交流氛围日趋浓厚。先后主办了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及一系列民族医药论坛、学术交流会等,构建了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和“民族医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先后在第四届、第五届南博会、昆明商洽会、国际旅交会进行民族医药展示,充分展现了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二、”关于建立傣医药发展厅州合作机制“的建议

傣医药是我省独有的民族医药资源,在推进“健康云南”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傣医药的发展。一是积极提升傣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及水平。2015年,争取中央资金200万元,支持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傣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建设项目被纳入国家中医传承创新项目储备库。傣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范畴。目前,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名老傣医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3个。1批傣医古籍文献被翻译整理出版,睡药疗法、拖搽疗法等9种傣医特色诊疗技术在全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我省傣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一是探讨建立跨地区和部门的傣医药发展会商工作机构和机制,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我省傣医药的发展是通过《云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族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三是借助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工程平台,积极督促指导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做好傣医药诊疗基地、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基地及成果转化推广基地等建设,建成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傣医学中心。四是建立傣医药发展定期交流机制。研究分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发展傣医药的工作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等,推动傣医药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和傣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