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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30 15:31       浏览次数:

致公党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傣医药行业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委会同省教育厅、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德宏州委、玉溪市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族医药基本情况

我省历来重视民族医药工作。近年来,我省民族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全省中医药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民族医药政策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先后在《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云药产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中,把民族医药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扶持,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性条例—彝医药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傣医药、藏医药发展纳入地方立法规划。二是民族医药体系初具规模。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医疗机构40余所,州(市)级以上民族医疗机构有3所;楚雄州、西双版纳州、迪庆州、德宏州积极推进县、乡、村民族医医疗体系建设;有民族医药科研机构10余个;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5个;建有3个中心、1个重点实验室、1个研究基地及1个博物馆。三是民族医药传承发展与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出版100余部民族医药专著;编写出版了我国首套傣医药高等本科规划系列教材,傣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招收培养民族医药本科、硕士及博士;5个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有国家级及省级名医工作室5个;8名国家级及省级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21名继承人;近五年来获省部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项目130余项;正式颁布165个彝药材和114个傣药材标准;400余种院内制剂纳入民族药研发项目。四是民族医药文化交流氛围日趋浓厚。先后主办了八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会”及一系列民族医药论坛、学术交流会等,构建了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和“民族医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先后在第四届、第五届南博会、昆明商洽会、国际旅交会进行民族医药展示,充分展现了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二、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傣医药振兴工作协调机制,整体谋划傣医药发展”的建议。

傣医药是我省独有的民族医药资源,在推进“健康云南”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傣医药的发展。一是积极提升傣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及水平。2015年,争取中央资金200万元,支持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傣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建设项目被纳入国家中医传承创新项目储备库。傣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范畴。目前,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名老傣医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3个。1批傣医古籍文献被翻译整理出版,睡药疗法、拖搽疗法等9种傣医特色诊疗技术在全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我省傣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一是探讨建立傣医药振兴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我省傣医药的发展是通过《云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族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三是借助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工程平台,积极督促指导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做好傣医药诊疗基地、学术传承与人才培养基地及成果转化推广基地等建设,建成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傣医学中心。四是建立傣医药发展定期交流机制。研究分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发展傣医药的工作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等,推动傣医药发展。

三、关于“争取有利政策”的建议。

《中医药法》已于20177月正式颁布实施,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法律保障。同时,傣医药发展纳入地方立法规划。

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我省在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我省参保人用药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推荐,将省内名优药品11个、民族药36个、通用名在目录内但剂型不在的药品21个,共计68个药品品种纳入《省医保药品目录2010版》药品数据库,供全省公立医院报销使用。同时,对省内生产的民族药及通用名在目录内但剂型不在的药品,通过对应维护进入药品目录数据库。这一措施不仅进一步保障了我省参保人的用药权益,而且对我省名优药品及民族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民族药院内制剂使用政策,我省将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的傣药制剂纳入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同时,将所有调剂使用品种纳入省医保、新农合用药保险名录。

四、关于“整合力量,形成傣医药的特色名片”的建议

2017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5号),进一步明确在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地发展血竭(龙血树)、千年健、诃子、苏木、千张纸、阳砂仁、白豆蔻、儿茶、槟榔、沉香、肾茶等南药品种种植。同时,在全省中药材种植(养殖)主产区布局30个重点县(市、区),配套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中药饮片加工基地。目前,省农业厅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技为支撑,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云南道地药材、特色药材、药食两用药材为重点,着力推进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精深加工,产业化生产经营,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吧云南建设成为国家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以及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生产贸易和辐射中心。

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习用药材、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制定了傣药材标准101个,编印《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傣药材标准)1册,解决了我省部分傣药制剂处方中缺失药材标准的问题,为傣药新药研发和制剂生产奠定了基础。制定出台《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民族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云南省民族药制剂的种类和特点,在配制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及稳定性研究、临床前药效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研究、临床研究、申报资料免减方面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为云南省民族药院内制剂的研发或者注册申报提供技术参考。其中,对来源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由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民族医典古籍收载的经典处方,且能够提供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3年以上(含3年)、安全可靠、疗效确切的证明资料(其中病历档案不少于60例),在保持其处方、工艺不变的情况下,提供可靠的有关安全性及风险的分析评估报告,可免报资料项13~17项(主要药效学、急毒、长毒、临床研究方案、临床总结)。这些鼓励的政策,也是促使更多更好的名方、经方、验方能尽早开发成制剂用于临床惠及患者。针对当前我省部分民族药制剂标准制定不规范,处方和配制工艺不完整、质量控制项目内容不统一,剂型通则质控项目要求低于现行版药典等问题,组织开展民族药制剂标准整顿和提高工作,本着“全面提高、部分统一、稳定可控、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民族药(德药制剂)品种进行标准整顿,整顿内容涉及制剂名称、处方、制法、标准检测项目、说明书等内容的规范和完善,通过标准整顿,提高我省部分民族药制剂质量的整体水平。

五、关于“大力培育现代傣医药人才”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傣医药人才培养工作。2005年,云南中医学院与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编写出版了我国首套傣医药高等本科规划系列教材,实现了我国傣医学本科教材零的突破。2006年,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傣医医师资格考试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范畴,解决了傣医从业人员的资格问题,壮大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目前,云南中医学院设置全日制傣医学本科专业,同时招收民族医学研究方向研究生,并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傣医学、彝医学博士。滇西应用技术大学下设傣医药学院。2017年,我委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傣医学专业学生招生培养,首次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傣医学专业本科生招生培养40人列入计划, 2018年又争取到4人的培养计划。评选出2位云南省名中医,建设3个傣医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名国家级和省级指导老师培养12名学术继承人。今年8月,《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细则》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傣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傣医药工作。

感谢贵委对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