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无障碍浏览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1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0 11:47       浏览次数:

农工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分级诊疗制度基础的提案》(第120100176号提案),被列为2018年重点办理和重点督办的政协提案,由省政协李正阳副主席督办。提案交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复合型临床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病人康复、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阮成发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的激励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努力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奠定良好基础。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有关工作,重点做好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管理;省教育厅做好全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全科医生职称管理、招聘、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支持政策;省财政厅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力度;省委编办做好编制管理工作;各州、市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按照工作要求,省卫计委加大了统筹协调力度,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州市政府、省卫计委对州市卫计委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内容,明确各级责任,提升各级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省财政厅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全科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生队伍培养、人员经费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支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2014年筹措资金25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5个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能力建设;二是筹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补助资金3.53亿元,对培训学员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培训基地安排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支持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到偏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中央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全科执业医师的困难。四是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编制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薪酬水平全额安排。

二、进一步明确全科功能定位,统筹协调全科发展

在既往医改相关文件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全科医学科设置要求的基础上,我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在我省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让全科医生有发挥作用的岗位,为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明确了出口和职业前景。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建设。一是对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应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二是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认定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应在2018年底前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其中开设床位的应设置全科医疗床位,开展全科诊疗服务。三是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科医学科设置标准和诊疗规范,督促落实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

我委也主动与国家卫健委联系对接,国家卫计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已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并于8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我们将按要求加快推进落实我省相关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明确其功能定位,与其他学科做好职责划分,不断努力推进基层全科诊疗工作真正“强起来”,切实承担起人民群众健康“守门人”的职责,进一步推进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

三、改革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一是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提升全科医生收入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向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二是进一步明确放宽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学历和资历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可以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时着重考查临床工作能力、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全科医生,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称,或经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评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三是强化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应当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注后,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3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2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同时明确,各地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率应不低于95%,注册情况纳入对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做好全科医生的执业注册。

四是深化全民医保制度重点改革,发挥好医保政策的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州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促进基层首诊、引导双向转诊,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支持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12元),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开通医保结算,积极探索建立与“家庭病床”相应的医保制度。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科诊疗服务,全科诊所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医保定点申报、全科医生实践基地认定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四、加强学科建设工作力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

一是明确通过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要求各高等医学院校在2018年底前要制定建设规划,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加强全科医学教学研究,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加强院校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从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比例应逐年扩大。

二是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我省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渠道,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全科医生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8月,我省通过全科培训合格人员有8934名,达到每万名居民1.9名;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8年,我省拟招录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227名,创历年来新高;将今年毕业的免费医学生963名(本科463名、专科500名)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为基层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学人才;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安排我省全科转岗培训项目,在往年300名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到招收500名。按照工作计划,到2020年,全省新增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5000名,力争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15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卫生计生委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投入,不断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政策,多途径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强化落实保障措施、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委也将一如既往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敏,0871-67195165)

 

附件下载: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