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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04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8 10:02       浏览次数:

卫岗代表:

您提出的《将德宏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补助调整为四类地区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委主办,省财政厅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长足进展

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实现路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既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09年全面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十年来,我省不断探索完善管理模式、项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会做不会管,到现在逐步创新、逐渐规范,一路开花结果,成效显著。我省创新形成“以县为单位统一领导、按项目内容分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技术指导”的管理模式,创新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级核算科目精细核算成本补偿标准形成了分级负责、分类考核的绩效考核机制,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逐步实现项目工作化、工作任务化、任务实绩化、实绩分值化、分值资金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药物配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分配机制等方面意义重大。通过服务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兑现到乡村医生个人,利用盘活的结余补助资金提升了基层设备装备能力,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

与项目启动之初的2009年相比,全省公共卫生意识明显提升,基层服务显著规范,人均期望寿命由69.5岁提高到74.62岁,孕产妇死亡率由41.53/10万下降至19.65/10万,婴儿死亡率由13.10‰下降至8.70‰,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别达到253.93万人、58.7万人、21万人,管理人数分别较2009年增加17倍、14倍和8倍。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健康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发病率连续多年控制在较低水平。健康教育不断推进,居民对项目的满意度为96%

二、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安排原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居民免费提供的国家卫生重点项目,经费由各级财政实行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我省补助80%,剩余20%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其中:中央补助44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11元,我省地方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2009年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云政办秘六函〔2009304号)要求,根据各州市的财力情况,分四类地区执行,具体为:昆明、玉溪为第一类地区,省级补助人均3.5元,州县两级按照人均7.5元配套;红河、楚雄、德宏、丽江为第二类地区,省级补助人均5.5元,州县两级按照人均5.5元配套;曲靖、普洱、版纳、大理、宣威为第三类地区,省级补助人均7.5元,州县两级按照人均3.5元配套;迪庆、怒江、文山、保山、昭通、临沧、腾冲、镇雄为第四类地区,省级补助人均11元,州(市)零配套。

近年来,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化,2016年德宏州可用财力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从人均可用财力分析,德宏州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各项民政政策的地方配套部分,省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财力补助时已充分予以考虑安排,重大民生项目的财政负担比例调整需统筹协调推进。

您的建议和诉求切实反映了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地方配套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相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并统筹考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负担比例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