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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2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8 10:01       浏览次数:

李琪等代表:

您及其他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已交我委主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协办,现答复如下: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我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布局,搭建和完善了政策平台,各地扎实推进。2016年,我省昆明、玉溪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州市首先探索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初,我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所有州市,并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

一、我省已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和退休临床医师参与签约服务工作

(一)积极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我省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执业吸引力,改善全科医生的职业前景。

一是制定印发《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行分层次评审,并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推荐权限下放到各县(区),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州(市),有利促进了各州(市)和县(区)在人才评价使用上的自主权,促进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是继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我省现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家,20152017年招录培训全科专业942人,完成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62人;全省共认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42个,20152017年招录培训828人,完成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136人。

三是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2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安排每人每年1.5万元,共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合格全科医生3251人。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和全科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多渠道构建我省家庭医生队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40号),家庭医生是家庭医生团队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签约服务的主体构成。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因此,您关于“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到家庭医生队伍中”的建议已形成政策出台。

二、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25号)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是指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其中,个人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12元。此文件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区分公立和非公立,实现同样的收费政策,因此,您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卫生机构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的建议已无政策障碍。

三、社区基层组织已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卫生工作

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认真搭建社区平台,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推进社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民生工作落实,尤其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上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社区活动时得到了居(村)委会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继续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家庭医生在城乡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增强居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城乡社区居民充分共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居民获得感。

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您和公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会办医工作的关注,我委将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落实的督察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针对当前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概念的误解,重点宣传基本概念、基本服务内容、可以拓展的补充服务项目、收费政策、服务方式等,使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回归到合理预期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