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群体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问题的议案》(第120100016号)交由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将我委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将贫困精神病人脱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目标,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做到医疗扶贫的建议
2017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作为首批救治病种,在国家规定病种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重性精神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作为救治病种。为方便患者就近就便就诊,将定点救治医院确定在县级以上医院,全省共指定199所县级以上医院作为大病救治的定点医院;按专业组建6个专家小组,对定点医院实施救治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分片包干,安排省市实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对88个县级医院进行包干指导;明确了按病种付费,会同人社部门制定了15种大病单病种付费标准,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截至2018年4月24日,全省共筛查出15种大病57814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4247人),已救治56339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3060人),救治进度97.4%。
二、解决好患者就近就医,让病人能看得起病、看的好病等问题的建议
2017年5月,会同民政厅、人社厅制定下了《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各州市按照要求,均已下发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省、州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反复督查,推进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落实。目前,全省均已实现“先诊疗后付费”,极大方便贫困患者就诊,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三、高度重视精神病医院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向县级延伸,每个县至少建立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建议
目前为止,我省虽然未能每个县至少建立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但大部分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有精神科。着力制定全省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突出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
四、下步打算
一是目前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正在协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近期将正式出台。
二是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工作。对符合大病集中专项救治标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严格按照“六定两加强”的原则,建立“一人一档一方案”实施救治,确保2018年覆盖所有建档立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持续县级医院“大病能治”的能力。我委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实施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 2018年新增40所县医院达标,提升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使包括精神病患者在内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以上为本次提案的答复意见,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和健康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洁,0871-67195222)